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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吕氏贵宾会0022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19年11月22日 17:56  点击:[]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内容精神,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第一条 广大教师和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第二条 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体教师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条 全体教师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自觉做到不索贿、受贿。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按照法规、制度、程序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第六条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并通过民主生活会,严格检查自己,开展相互批评,发现违法违纪者,立即跟踪追究、严肃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廉政规定的人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全体教师要发扬我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在全学院树立良好的廉政勤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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