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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情况

吕氏贵宾会0022“何祖平-蒋吉吉医学之星奖学金”条例 (修订稿)

2021年06月08日 23:16  点击:[]

第一条 “何祖平-蒋吉吉医学之星奖学金”是我院现任院长何祖平及其夫人蒋吉吉设立的树人基金、筑梦基金, 其中树人基金10万,筑梦基金10万。该基金每年捐赠1万元用于奖励我院优秀学生。


第二条 在校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均可申报“何祖平-蒋吉吉医学之星奖学金”。


第三条 何祖平-蒋吉吉医学之星奖学金”设置时间为2018年至2027年共计10年,每年10月开始评审。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校、院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5.在专业学习、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提交由我院学工办统一印制的《吕氏贵宾会0022何祖平-蒋吉吉医学之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生本人申请书包括先进事迹;

3.上一学年的成绩单;


第六条 评定程序

每学年全院向本科生提供6个奖励名额: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1.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

2.年级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年级初审意见,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4.评审小组评定;

5.在全院范围内将评定名单公示3天,如无异议即获通过。


第七条 学院由院、系(办)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吕氏贵宾会0022

2019年10月1日



吕氏贵宾会0022“何祖平-蒋吉吉医学之星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年月


院系


专业


联系电话


学号


优秀事迹


本人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含在校学习、获奖、社会实践、受资助等情况。)

签名:年月日

学院推荐

意见

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为一式三份


       吕氏贵宾会0022何祖平-蒋吉吉医学之星奖学金建议名单表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政治面貌

建设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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