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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04月16日 16:01  点击:[]

医路相随网络文化工作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吕氏贵宾会0022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创新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引导青年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为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现分章节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成员自觉遵守。

第二章建设任务

1注重组织培育。依托网络系统等学生组织,充实人员、提供条件、完备设施。建立管理、运行、评价机制,出台专家学者、学生骨干等参与培育建设的激励措施,推进工作室品牌化建设、项目化运作、优质化产出,带动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网络素养。

2开展重点建设。立足学院特色,聚焦师生需求,引导工作室从网络文化、网络育人、网络舆情、网络技术等内容中选取方向、明确重点、凝练特色,在校内外广泛开展网络主题活动和网络技术服务等,充实校园网络文化内涵,形成校园网络文化品牌,营造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良好氛围。

3推动成果转化。及时做好工作室建设成果的总结应用、转化推广,把相关成果融入到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素养教育、科研能力培养等人才培养环节中,应用到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网上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等网络建设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管理规定

1负责人统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创新思路、督促各工作组的工作,定时向指导老师和上级领导部门汇报网络文化工作室的工作情况。

2各工作组在各司其职、明确分工的同时,都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不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展现自我。

3各工作组都要做到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质疑,定时开展文化工作室人员的网络技术培训。

4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并有效地结合学院医学特色,应用到同学们的生活中去,整合学院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

5网络文化工作室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至少做到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总结会。

6办公室值班实行轮流制(日常文件资料整理、卫生清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成员须告知文化工作室负责人。

7自觉爱惜办公室的财务,如遇丢失、刻意损坏等情况,涉及到人员需等价赔偿。

8工作室不能随便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工作室。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从指定之日开始实行。

2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贵吕氏贵宾会0022医路相随网络文化工作室所有。


医路有爱成长辅导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0959号)精神,切实提高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效,进一步优化和拓展心理辅导的功能,规范学院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成长辅导室宗旨:诚恳热情、支持理解、尊重包容。

第三条辅导导师队伍建设:组建三支导师队伍1.专职学生工作团队:由党委副书记牵头、全体辅导员组成;2.兼职专业导师团队: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班导师及自愿加入的专业教师(含退休老师)组成;3.朋辈辅导员团队:由寝室朋辈心理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为主体组成。

第四条成长辅导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心理辅导。对学习没有计划性、学习习惯不佳、厌学、逃学旷课等学生,帮助他们认识学习的原理及方法,提高学习效果。辅导核心是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判断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2、生活辅导。针对生活空虚、铺张浪费、过渡消费、沉迷网络等现象,通过休闲辅导、消费辅导等,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情趣、乐观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3、职业辅导。对于缺乏专业学习兴趣、就业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意向,进行职业选择和准备。

4、人格发展辅导。对性格孤僻内向、敏感害羞、不善交往的学生,帮助和引导他们发展健康的、适合自己的、有特色的人格特征,并学会接受、欣赏或适应他人的人格特征、行为方式。主要包括自我认知辅导、情感辅导、人际交往辅导、亲子关系辅导等。

5、危机辅导。主要对心理危机预后期的学生进行陪伴等辅导活动。

第五条辅导导师及朋辈辅导员做到以下几点:

1须按值班人员安排表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方可调整。保持卫生清洁,工作完毕,关好门窗。

2、学生朋辈辅导员值班时间为下午12:00-14:0018:30-21:30;主要负责辅导预约、接待来访者、辅导室的日常运转和接听热线电话等工作。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受来自电话、微信、QQ、及信件的每一个预约信息并登记好,及时联系学生指定的辅导导师,安排辅导时间,如果辅导导师没空,要通知来访者。

3成长辅导室应营造宽松自由的氛围,让来访者放松心态,以免影响辅导的效果。辅导导师着装应大方得体,对来访者应热情礼貌,态度和蔼。在辅导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辅导室,需手机静音,不得与他人闲聊

4辅导导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辅导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为来访者保密。

5辅导老师应严格遵守辅导的原则和制度。前来辅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辅导中不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问题。

6、辅导导师应.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在辅导过程中,就个人来访情况认真填写登记表。辅导结束后,将登记表进行归档,不得将任何记录带出辅导室。

7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与自己擅长的方向不符,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转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8、朋辈辅导员要富于爱心,乐于奉献,严守工作纪律,协助辅导导师做好辅导工作。主要负责线上辅导,遇到自己不熟悉的话题,推荐给辅导导师来辅导。

9、值班人员须保管好接待室和团辅室的设备和财产,室内的公共器材,如发生人为损坏(非自然消耗)需进行赔偿。


医路有爱辅导人员工作职责


一、 基本素质

1辅导人员应服装整洁、仪表大方、谈吐文雅,拥有良好的自身形象。

2辅导人员应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者,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建立平等信赖的辅导关系,不得超越。

3辅导人员在从事辅导时应遵纪守法,遵守辅导人员道德准则,尊重社会良俗。

4辅导人员应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升工作能力,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5辅导人员在接受培训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6辅导人员要做到按时上岗,使辅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重要责任

1辅导人员应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提供服务,在生活适应、思想提升、学习指引、情感疏导、心理辅导、职业引导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辅导人员在辅导过程中,应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积极的氛围,建立互信机制。

3辅导人员应为来访者提供适当的、有益的服务,应注重培养其自立自强的能力,这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避免来访者对辅导人员产生依赖。

4辅导人员在辅导过程中,应注重来访者情绪和反应,及时调查辅导方法和进程。如遇紧急意外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汇报反馈。

5辅导人员遇到确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问题者应立即实施转介。

6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7辅导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要将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8不得应用辅导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吕氏贵宾会0022

湖南师范大学吕氏贵宾会0022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吕氏贵宾会0022宣传工作,维护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报道吕氏贵宾会0022的建设、发展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吕氏贵宾会0022的影响,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湖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吕氏贵宾会0022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吕氏贵宾会0022门户网站吕氏贵宾会0022(http:/)、吕氏贵宾会0022微信平台、医路相随网络文化工作站微博平台,依托其他校内外媒体开展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吕氏贵宾会0022宣传工作由吕氏贵宾会0022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书记为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

吕氏贵宾会0022门户网站吕氏贵宾会0022(http://med.hunnu.edu.cn/)、吕氏贵宾会0022微信平台、医路相随网络文化工作站微博平台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指导老师对口管理,青年传媒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院党委办、行政办负责对全院范围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院青年传媒中心协助,各科室、系(中心)负责对本部门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星网工作站和企划外联部以及办公室分别是是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微博平台的管理部门,为各个宣传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协助负责网站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第三章  宣传内容

第六条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吕氏贵宾会0022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宣传内容应积极向上,要坚持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 上级领导来学院视察、调研、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 吕氏贵宾会0022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 吕氏贵宾会0022落实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精神的情况;

() 吕氏贵宾会0022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 吕氏贵宾会0022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 吕氏贵宾会0022在学科建设、教师队伍、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 吕氏贵宾会0022所取得的各类重要研究成果汇报;

() 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八条未经授权,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微博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确需对外发布的,应先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并与学校官方媒体保持一致。

第九条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微博平台不得发布或转发与学校、学院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

第四章  发布机制

第十条  吕氏贵宾会0022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宣传内容对外发布前,发布人需将信息内容发送给审核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根据宣传内容涉及业务范畴确定审核人。一般性通知、阅读推广等内容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指导老师审核,其他相应的业务信息由分管院领导审核,重大活动、重要信息以及不确定、有争议的内容由党委书记审核。

第十二条  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给吕氏贵宾会0022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吕氏贵宾会0022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吕氏贵宾会0022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221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吕氏贵宾会0022

吕氏贵宾会0022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吕氏贵宾会0022网站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吕氏贵宾会0022网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学院相关信息的发布,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发布有关通知公告、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管理制度、招生政策等,公开学院办事流程,传递相关学院建设信息。

第三条在学院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第四条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其它秘密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传递。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其它未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的。

第三章信息发布程序与审核

第六条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未经报批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反映学院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与提供,各系(中心、室)、办等部门产生的信息,由负责人组织撰写文稿。学院党委办公室为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各系(中心、室)、办负责人为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审核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为第二审核负责人,院党委书记为终审负责人

第七条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学院青年传媒中心办公室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八条上网信息由资料来源各部门按规范化要求提供,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图片像数要求为:4×65×7英寸大小,150ppi  

第四章管理与维护

第九条学院网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学院学工办青年传媒中心负责,分管青年传媒中心的辅导员为网站管理员兼信息员。

第十条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及审核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者对自己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自己的密码泄漏或提供给别人使用。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范围:网站内各部分发布的信息总量。

第十三条考核时间:年终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网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信息的更新频率。

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各部门可指定专人负责。


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团字201752


湖南师范大学团属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团属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团属媒体平台在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等领域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团属媒体是指校团委、各学院分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刊物、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

第三条团属媒体平台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校、院两级进行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在校级团属宣传报道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来源单位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政治性原则。团属媒体平台须把握好正确的宣传方向,紧紧围绕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主业,通过宣传工作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团属媒体平台发布内容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传播网络正能量。

第五条服务性原则。团属媒体平台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服务学校发展,宣传办学成就,展示学校形象。

第六条安全性原则。团属媒体平台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尤其应安排工作人员随时检查网络媒体,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校信息化办、校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第三章申请报备

第七条开办校级团属媒体平台的团学组织应填写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团属媒体平台申请报备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后向校团委申请报备,校团委同意后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报备,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由校青年传媒中心备案。

第八条各学院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开办的团属媒体平台归口学院团委管理,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申请、审核和报备。

第九条平台管理人员、维护方式等如发生变更,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另行报备。

第四章发布审核

第十条团属媒体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

() 服务学校(院)中心工作的宣传信息;

() 有关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等领域的信息;

() 团学组织活动信息;

() 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 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十一条团属媒体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校级团属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 各学院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上报校级团属平台的信息稿件,须经该团学组织指导老师或分团委书记审查同意后,方可发送至投稿邮箱,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 各学院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在自办媒体发布信息也应参照校级团属平台发布审核的有关规定建立自身的标准和流程。

()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发布新闻,应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并与上级部门的口径保持一致。报道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事由、经过、结果、措施、影响等重要信息要素,必须准确无误,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团属媒体要切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团属媒体平台内容的审核、管理、维护工作,发布组织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校团委将各学院运营管理情况纳入分团委年度考核。对出现违规内容的团属媒体平台,校团委有权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运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团属媒体平台,请按以上规定补充申报。未经申报批准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开办有关媒体平台。


吕氏贵宾会0022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吕氏贵宾会0022网站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吕氏贵宾会0022网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学院相关信息的发布,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发布有关通知公告、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管理制度、招生政策等,公开学院办事流程,传递相关学院建设信息。

第三条在学院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第四条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其它秘密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传递。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其它未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的。

第三章信息发布程序与审核

第六条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未经报批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反映学院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与提供,各系(中心、室)、办等部门产生的信息,由负责人组织撰写文稿。学院党委办公室为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各系(中心、室)、办负责人为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审核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为第二审核负责人,院党委书记为终审负责人

第七条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学院青年传媒中心办公室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八条上网信息由资料来源各部门按规范化要求提供,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图片像数要求为:4×65×7英寸大小,150ppi  

第四章管理与维护

第九条学院网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学院学工办青年传媒中心负责。

第十条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及审核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者对自己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自己的密码泄漏或提供给别人使用。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范围:网站内各部分发布的信息总量。

第十三条考核时间:年终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网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信息的更新频率。

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各部门可指定专人负责。


吕氏贵宾会0022稿费发放条例

一、稿费发放条例说明

随着吕氏贵宾会0022投稿栏目的日益增多,为了完善管理,同时也为了提高投稿人的积极性及稿件的质量,现青年传媒中心公共事务部推出稿费发放条例,即日起我们将会为投稿人发放稿费。望大家投稿时能仔细阅读本条例。

如果你对写文字感兴趣,欢迎积极投稿,不仅有机会可以获得稿费,还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充实自己的生活。

二、稿费发放管理方案

()稿费发放栏目和标准

1吕氏贵宾会0022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湖南师大吕氏贵宾会0022)


浏览量<300

浏览量300-600

浏览量600-1000

浏览量1000-2000

浏览量

>2000

企划自创

30

50

70

100

150

征文

小喵电台

树洞

第一名15元;第二名10元;第三名5

(注:个人得票数超过100票才有效)


浏览量<300

浏览量300-600

浏览量600-1000

浏览量1000-2000

浏览量

>2000

《医学生故事》

40

60

70

110

160

你好,同学

2《医学生》工作室人物稿/新闻类稿费发放标准

(1) 每篇成功在院公众号或翔网发表的人物稿,按照规定可以获得70元每篇的稿费奖励;

(2) 如果文章为第一、二作者合作完成,本篇文章稿费由第一、二作者均分;如果为第一作者创作、第二作者修改本篇文章稿费由第一作者获得;

(3) 如果第二作者对文章修改的篇幅达30%以上(大幅度修改),稿费应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5:2比例分发;

(4) 文章如有第三作者,第三作者不参与稿费分发;

(5) 稿件如在院公众号与翔网同时发表,稿费不重复获得。

3吕氏贵宾会0022院网新闻稿稿费发放栏目和标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学院动态

5

2

部门活动

3

2

() 稿费发放流程

1办公室干事在本周六晚上19点之前做出下周稿费发放预算表,并打印出纸制材料存档保存;

2办公室每周一监察上周推送浏览量,确定稿费发放数目;

3由办公室监察合格之后,通知投稿作者凭学生证和手机微信号在周二晚上的值班时间内到121办公室领取稿费;

4作者领取稿费后需稿费签字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

5当日值班人员保存好稿费发放截图,打印成纸制并存档。

() 稿费领取注意事项

1稿费一律使用支付宝支付。

2如果在规定的值班时间不能来领取稿费,请与工作人员提前联系,协商时间。

3浏览量的计算为推送后一周内为准,一周后增加的浏览量不计入有效浏览量。

4领取完稿费的作者可发送稿费到账截图至朋友圈,满一定点赞数赠送小礼物一份。

() 121值班人员和时间安排

值班人员李泽钜联系电话:18174456982

值班时间每周二晚18302030

附:

(1) 稿费不重复发放,统一稿件若被多个平台录用,取最高平台的相应稿费发放;

(2) 《医学生的故事》的投稿一旦被采用,按照作者与画者3:7分稿费,如果发现非原创或者重复,拒绝支付稿费;

(3) 你好,同学和小喵电台按照浏览量获得稿费后,根据文案、后期、出演自己进行稿费分成计算;

(4) 你说我辩栏目推送评论区留言,点赞次数达到三十及以上前五位留言者,第一至三名分别获得稿费30元、15元、10元,第四及第五名获得青传文化产品一份;

(5) 此稿费不影响综合测评分加分;

(6) 本规章制度有未尽之处另行补充,本制度自20221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7)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为吕氏贵宾会0022青年传媒中心办公室所有;

(8) 若有疑问请质询青年传媒中心官方QQ1370299680


湖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

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与咨询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院系的广泛联系和支持。

二、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及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负责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服务与中心治疗。

四、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和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员工作,并指导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与咨询工作。

五、开展对重点心理问题学生的跟踪和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其自杀预防工作。

六、开辟心理咨询网站举报。举办《心理健康报》及开通心理热线电话咨询。

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讲座,全方位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的技能。

八、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心理文化活动、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和学生心理教育社团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十、积极参与全国和省举办的学术年会和研讨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以求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20221


吕氏贵宾会0022(系)

心理咨询员(专干)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开展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营造良好健康的心里文化氛围。增强学生关注自己身心健康的常识,提高学生心理保健水平

三、经常及时地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情况,执行完成好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安排好院()心理咨询的值班工作,认真接待来访的学生,做好咨询服务,对个别突出心理问题学生要及时汇报中心,并采取危机干预措施

五、做好院()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同时注意保密工作,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调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同意后方可。

六、负责院()学生的个别咨询与团体咨询

七、举办院()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八、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

九、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以求对本职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20221


“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

档案管理条例


为加强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保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现结合辅导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档案建立保管制度

1、所有成长辅导及相关文件由辅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建档、整理和归档。

2、辅导老师在辅导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记录》,《湖南师范大学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团体辅导记录》,被辅导对象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沙龙成长日记》等。心理部应于每月底认真收集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来访者月统计表》和《湖南师范大学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记录统计表》,及时做好归档处理。

3、归档方法。文件按年度、级别、类别及时归档,分门别类装订放入文件盒中。

(1) 年度。将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区分。

(2) 级别。将文件按期重要性区分为重要文件和一般文件。

(3) 类别。将文件按其问题的类别区分。

4、每学期开学初对档案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点,做好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辅导室档案保密制度

1、充分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借阅制度。

2、辅导室所有档案,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摘录、带出档案与他人查看。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登记、鉴定后报辅导室负责老师批准,方可销毁。

4、辅导室全体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做好保密工作,如违反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5、未经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负责老师或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工作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三、辅导室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由心理部部长负责登记、监督档案的借阅与使用工作。

2、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外借,如因公外借,须经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指导老师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借出档案须在5天内完整归还。

3、查阅使用时严禁涂改、勾划、裁剪或损坏档案。本辅导室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者予以警告、甚至责令赔偿或作其他处置。


“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

辅导教师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提升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教师专业素质,明确辅导老师的工作责任和义务,促进辅导室工作开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辅导老师基本素质

1、辅导老师应服装整洁、仪表大方、谈吐文雅、拥有良好的自身形象。

2、辅导老师应热情、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3、辅导老师在从事辅导与咨询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师德准则、尊重社会良俗。

4、辅导老师应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升工作能力,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辅导责任

1、辅导老师应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成功提供服务,在思想提升,学习指引、情感疏导、心理辅导、职业引导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辅导老师在辅导过程中,应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积极的氛围,建立互信机制。

3、辅导老师应为来访者提供适当、有益的服务。应注意培养其自立自强的能力,避免受辅导者对老师产生依赖。

4、辅导老师在辅导过程中,应关注受访者情绪和反应,及时调整辅导方法和进程。如遇紧急意外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汇报反馈。

5、辅导教师应及时查阅学生《成长日记》,对受辅导者提出的反馈意见、建议等,建立回访机制,注重工作实效。

三、辅导义务

1、辅导老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为来访者保密。

2、辅导老师在咨询与辅导的过程中,就个人来访或团体活动情况认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记录》或《湖南师范大学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团体辅导记录》。


“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

值班人员管理条例


为实现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值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成长辅导室平台的正常、高效运行,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值班内容

1、值班人员须按值班安排表按时到岗。

2、值班人员需打扫整理辅导室,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辅导环境。

3、值班人员应登记好来访者相关信息及来访缘由。若其预约成长辅导活动,值班学生应及时联系辅导老师或为其排期参加。若其为辅导室所开展的活动提出建议、意见,值班学生应及时记录并及时反馈给负责人员。

4、值班人员须保管好值班室设备和财产,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老师或相关部门。

二、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

2、值班地点:办公楼116

3、值班人员安排:具体见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值班人员安排表

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值班人员值班时衣着大方得体,接待来访者应热情礼貌、态度和蔼。

3、值班人员应及时填写值班签到表、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4、值班室内一切物品严禁私自外借或带走,发现丢失财物或损坏应及时上报

5、辅导室钥匙除相关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配,值班结束后,须将钥匙归还学生工作办公室。


“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简介


成长辅导室简介

吕氏贵宾会0022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是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特色成长辅导室校级建设项目。医路有爱体现了吕氏贵宾会0022特色,成长辅导室以大学生学业指导为项目建设核心,通过名师导学、心理疏导为抓手,建立一个旨在帮助大学生解决在思想提升、学业发展、生活适应、危机应对等问题的一个开放式的交流平台,以此来提升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成长辅导队伍

通过构建三位一体辅导队伍,有效形成了辅导合力,组成了层次分明、优势各异、分工明确的工作小组,构建广度与深度相结合的辅导队伍,利用辅导室这一平台开展精、细、实的辅导工作,促进辅导员工作的精细化。

①专业辅导员,由辅导员、班导师、国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性较强的教师组成。

②朋辈心理辅导员,我院组建了一支以寝室朋辈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院学生会心理部学生干部为主体的朋辈心理辅导队伍,每学期都会进行专业培训

③特约辅导员,由学院领导、专任教师、校友等志愿辅导、自愿参与的特殊辅导教师构成。

成长辅导内容

1、职业、就业、创业辅导:将《职业、就业、创业》作为素质教育课程纳入到大学三年中,大一以职业为主要内容,大二、大三以就业创业为主要内容。同时定期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实现对大学生职业、就业和创业全方位、有深度辅导。

2、思想提升辅导: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组建国旗班,充分利用升国旗、入党入团等重要仪式和重大节庆日、重要纪念日等契机,传播主流价值,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辅导。

3、学业发展辅导:对学困生、厌学生、考研生、各种素养欠缺的学生等开展专业思想教育。结合本专业特色邀请特约辅导员对专业现状、特色,就业形势、专业前景等内容进行介绍讲解,增强学生对专业的兴趣,明确学习目标。对人文素养欠缺的学生可进行人文素质,科学素质、伦理道德素质等进行专业素质的构建指导,如进行经典阅读等活动,大学生时间管理技能培训,大学生学习技巧培养与训练等。

4、生活适应辅导:对学生开展人际交往、闲暇生活、亲子关系辅导;在新生中注重普及和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高年级学生中关注学生的自我调适与自我管理技能的培养和引导咨询;在毕业生中重点进行社会适应辅导。用积极心理学理论对学生予以适应性教育与潜能开启,在学生成长辅导中引领学生不断追求幸福的目标,不断适应大学各个方面。

5、危机应对辅导:由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国家心理咨询师对有重大生活事件、处于心理或精神疾病康复期学生的辅导。

6、职业规划辅导:对就业困难生以及职业发展迷茫学生的辅导,邀请成功校友返校讲课或辅导,为学生提供的成功经验介绍讲座。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的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迷茫学生的辅导。

7、对特殊群体的辅导:对新生、家困生、违纪学生通过专家学者讲座、教师面对面答疑解惑、教师学生一对一帮扶指导等多种形式达到细致的辅导和教育

“3+1”的辅导形式

①网络辅导

②现场辅导

③家庭辅导

④建立辅导记录档案

以实现多样性,品牌性,实效性。

成长辅导预约须知

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

预约地点: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办公楼116室)

预约方法:现场预约与线上预约

线上预约2031466075QQ

邮箱预约:2031466075 @qq.com


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

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社管),是在学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社团自治组织,是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指导、服务与管理,以及社团文化的宣传、推广和发展。

第二条吕氏贵宾会0022学社管自2001年成立以来,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服务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宗旨,坚持学习型建设、制度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品牌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社会化发展的工作思想,带领社团不断前进。尤其是近3年来,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建设,实施“124”发展战略,社团文化节、社团风采大赛等一批社团文化品牌,推进了我校社团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同学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发展个性、拓展素质的舞台。

第三条吕氏贵宾会0022学社管分会管理着(排名不分先后)墨轩书画协会、医学社、艺术社、跑酷协会、篮球协会、绿茵足球协会、公共关系协会、心理健康协会、极光摄影协会、青草园文学社及二次元联萌社。

第四条吕氏贵宾会0022学社管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团发展规划部、社团活动部、社团监察部、社团财务部、社团团务部、社团文化传播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学社管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水平而成立的学生团体。其职责范围如下:倡导文明言行,高尚的道德及现代精神。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各社团的工作方式及组织形式,加强各社团之间的联系,扩大各社团的影响;

() 发挥桥梁作用,加强院学社管与其他各校区学社管之间的联系,广泛联系社会各界,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 关心会员的学习,积极听取各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举办各种学术交流、竞赛、咨询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社员知识,开拓视野;

() 服从上级学社管组织的管理。

第六条学社管主任职责

() 负责学社管的日常工作,主持相关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确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 负责学社管的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和通报;负责召开学社管各部门会议,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 布置各部门工作,交流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上传下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 抓好学社管自身建设工作,抓好社团文化建设,掌握社团发展状态,了解会员情况;

() 集中力量抓好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督促和帮助学社管各职能部门完成工作;

()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经常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建设;

() 与老师的协调沟通交流,汇报工作。

第七条学社管副主任职责

()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必要时,代理主任主持工作;

() 协调学社管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管理协调下属部门日常工作;

() 完成主任分派的其他工作、协助社团管理沟通。

第八条学社管社团发展规划部职责

() 全面负责学社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办公室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办公室管理;保管办公室用品、报刊和杂志;

() 收取整理部门及各社团文件,修改发放有关文件和材料,做好各种文件、材料归档;

() 负责办公室卫生、安全工作;

() 完成系统内部上传下达、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社团完成社团成立,注册,分类,注销,合并等各项工作;

() 举办社团发展推荐会、鼓励社团发展圆桌会议;

() 开展社团发展论坛、完成社团年度发展报告;

() 协助社团发展,完成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等工作;

() 每学年开学初,放弃注册视为注销,要根据注销社团如财务交接等完成一系列手续。每年两次,一为百团之后十一月,二为每年三月,六十天不参加活动的会员可以直接除名,但要查明不参加活动原因;

() 社团申请改名,改宗旨,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初第一个月,宗旨要求简洁,突出重点。名字一般不改,但是如果不合适,可以提出申请修改;

() 社团必须要有一到两名指导老师;

(十一) 新社团成立:申请组建、学校批建、筹备组建、召开大会、正式成立。每学期初,向校学社管发规部提出申请。1.预成立答辩会(通过之后成为预成立社团,进入一年考核期)2.中期答辩(次学期初,中期考察表)3.终期答辩(一年之后要求校发规成员参与一次社团常规活动);

(十二) 合并社团:每学期初,向校发规部提出申请;

(十三) 实践服务基地建立:长沙市湘一芙蓉第二中学、桔子洲街道;

(十四) 圆桌会议基本流程:1.填写会议申请表电子档,同时在校学社管微信公众号平台填写,发到校发规部2.校里面备案通过之后由院发规部组织,邀请相应嘉宾和校发规部监察人员3.院发规需对会议进行仔细记录,生成文档,反馈问题,发送到校发规邮箱备案。

第九条学社管社团财务部职责

() 管理学社管所有资金收支项目,凭据作帐;

() 负责对各社团活动经费及赞助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受理社团活动经费的报销;

() 负责统一支出项目;定期对学社管、社团的财务进行审核,检查。

第十条学社管社团活动部职责

() 负责学社管各项活动的进展状况,组织并协调各社团的活动;

() 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 审批社团策划,协助社团完成每月的活动立项、结项工作等活动材料并及时存档,调动社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 及时反映社团会员对学社管各种活动开展的要求、意见、建议,做好桥梁作用;

() 及时与主任、副主任沟通部门工作,做好与校社团活动部的交流与沟通工作。

第十一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职责

() 监察学社管各部门的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副主任反映;

() 监督并协助社团财务部的财务管理;

() 完成社团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对各社团干部的考评工作;

() 组织并监督各社团开展的各项团日活动;

() 及时与主任、副主任沟通部门工作。负责年度的社团骨干培训工作;

() 负责社团干部考核:对学院社团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定期汇总、编制社团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关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

() 负责社团个人评优:统筹并负责学社管系统个人评优工作,清理学院、社团个人评优项目目;

() 系统内部门干部的聘用,考察、会务工作(通知,会议记录、日常考勤、会务安排等);

() 负责会议及各类消息的通知和准备。

第十二条学社管社团团务部职责

() 组织各个社团积极参加大型社会公益活动,联系、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便于为实践团队提供良好的环境;

() 实施红旗团支部创建工程,优化社团团组织建设,制定《社团团支部工作考核体系》,协助校团委评选十佳(百强)红旗团支部

() 组织和督促社团团组织围绕社团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团日活动,并进行评优、表彰,通过团日活动凝聚广大会员,增添社团团支部的自身活力。团日活动大致可以分为教育、组织、科技、公益、文娱、体育等六类

() 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重点,围绕学理论、学创新、学雷锋,举办学习节系列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年,坚定广大青年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信念;

() 推优入党。开展推优工作,审查优秀社团成员材料,推荐优秀社团成员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学习,做好在社团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社管社团文化传播部职责

() 积极联系社会各界,联合组织各项活动,扩大学社管的发展空间,提高学社管的影响力,加强对外交流;

() 积极与各兄弟院校取得联系,为社团活动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 及时与主任、副主任沟通部门工作;

()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前期的展板、海报、QQ、微信等电子媒介宣传;

() 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的幕布设计;

()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

() 协助十一家社团活动宣传工作。

第三章社团发展规划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办公室用品的使用与租借相关事项

()音响:

如需借用用音响,需先告知社团发展规划部执行负责人,与社团发展规划部人员联系并进行物品借用登记,由社团发展规划部人员通知社团活动部人员现场控制音响。待使用完毕,联系社团发展规划部成员归还即可。

() 装饰用品

如需使用彩灯等装饰物品,需先告知社团发展规划部执行负责人,与社团发展规划部人员联系并进行物品借用登记。待使用完毕,联系社团发展规划部成员归还即可。(注:租用前必须先与社团发展规划部成员共同检查好坏并确认对质好数量)

() 社团自身物品

如需借用存放于学社管办公室的社团用品,需先与该物品所属社团沟通,待协商后,登记办公室物品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如有费用等租借问题。解释权归改物品所属社团)

() 办公室使用

如需使用办公室,需先向办公室说明,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没收钥匙。

第十五条妥善处理学社管及各社团相关资料,并进行相应存档。

第十六条材料收发相关处罚

社团发展规划部每月向社团及学社管各部门收集活动的相关资料,完成下一个月活动预览表及当月的月报表。上交材料需尽量提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示。若某社团或学社管某部门超出规定时间上交,将于学社管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与一定惩处,其惩处视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协助社团发展

() 完成每年社团的注册,一次为11月,一次为3月;

() 开设社团发展会议,圆桌会议,社团团员代表换届大会;

() 参与社团例会,发表意见;

() 协助社团完成指导老师的任聘;

() 实践服务基地的建立;

() 对会员证进行收发及相应改章、注册等。

第十八条完成新社团的成立

申请组建、学校批建、筹备组建、召开大会、正式成立。每学期初,向校学社管社团发展规划部提出申请。1.预成立答辩会(通过之后成为预成立社团,进入一年考核期)2.中期答辩(次学期初,中期考察表)3.终期答辩(一年之后要求校发规成员参与一次社团常规活动)

第四章社团财务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社团活动经费审批

需清楚真实地填写申报表中财务预算的物品规格。报帐时将申报表与有学社管主任,社团活动部执行负责人,社团理事长签署的发票一禀上交于财务部。

第二十条社团与财务相关事项请参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即附件一。

第五章社团活动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活动申报流程

() 社团将申报表发至社团财务部邮箱;

() 待社团财务部审核后发至社团活动部邮箱;

() 社团活动部审核后社团自行打印,社团财务部执行负责人在申报表审批意见一栏签字交于社团活动部;

() 社团活动部执行负责人申报表审批意见一栏签字之后交给社团理事长;

() 社团理事长在申报表审批意见一栏签字之后交给学社管主任审批签字;

() 学社管主任在申报表审批意见一栏签字之后交给学社管指导老师审批签字;

() 活动即可举办,活动中申报表给社团监察部审查;

() 活动办完后三天内交电子档总结表至社团财务部邮箱;

() 社团财务部审核总结表后发至社团活动部邮箱;

() 社团活动部审核总结表后自行打印给理事长,理事长将申报表给社团财务部执行负责人签字;

(十一) 理事长将收据发票装订在总结表的后面并签好字给社团活动部签字,再给社团财务部签字,再给主任签字;

(十二) 理事长找老师签字报账。

第二十二条活动审批注意事项,如社团上交策划符合以下条件,皆不给与审批通过: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

() 与社团宗旨明显不符合的活动;

() 申报材料格式不合要求、内容不全及与事实不符合的活动;

() 活动经费预算不合理及不清晰的活动,外联经费来源不明及社团经费不足的活动;

() 纯商业活动;

() 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活动;

() 与非常时期不符的活动;

() 其他不符合社团活动管理条例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常规活动按长期活动立项。但社团每周理事会不归为常规活动,无需立项。

第二十四条活动总结表注意事项

总结表新闻截图一栏处需填写新闻稿相关资料。如活动有新闻稿,需填写新闻截图,如未发新闻的活动,则填写宣传截图(例如微博,微信,空间的消息推送的截图)。

第二十五条活动交表注意事项

() 活动开始三天之前,社团活动部要收到经过社团财务部、社团活动部审核好的活动申报表电子档;

() 活动结束三天之内,社团活动部要收到经过财务部、社团活动部审核好的活动总结表电子档;

() 每月4号零点之前,社团活动部要收到各社团的上个月的补立项表电子档、结项表电子档和本月的活动立项表电子档以及经过社团财务部、社团活动部审核好的活动申报表电子档。

第六章社团监察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部门工作相关事项

() 会员权益的维护:会员权益、社团会员违纪处理(不定期召开违纪处理会议);

() 社团活动的监察:活动监察要做到有记录、有指导、有档案、有通报

1活动前期:宣传海报的审核;

2活动过程:活动流程、项目申报书、财务预报表审核、会员反馈评分表审核;

3、 活动后期:会员评价。

() 社团干部的考核:干部的中期述职(在社团活动第一学期接近尾声的时候社团开展会员大会,社团理事长等进行述职);社团干部考核认证。

() 社团处罚:监察委员会有权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社团管理处罚条例》对社团及学社管分会的违规情况作出处罚,处罚将以监察令的形式通报。

第二十七条会员权利

()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通过符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手册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 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社管章程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规范参与以及组织活动的权利;

() 有权向学社管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获得学社管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会员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按照各自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利益;积极配合学社管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工作。

第二十九条考勤制度

学社管及社团人员如无特殊情况需每周出席例会会议,如需请假,需在会议点到前,因故迟到人员当次例会后及时至社团监察部当次负责人员处补签,否则视作无故缺席。每学期不得连续请假三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特殊情况除外)。其考勤成绩将作为考核及评优标准之一。日常考勤及人员出动情况社团监察部会详细记录并以三周为一阶段每阶段公示一次,记录结果均与干部考核、系统评优挂钩。

第三十条系统人员出动安排

系统内需人员出动事件的事件负责人应将所需出动人数、事件安排(时间地点内容等)提前一天告知社团监察部,由社团监察部安排名单并进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负责学社管的骨干培训、干部考核及系统评优工作。

社团团务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积极乐观,并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要保证工作的质量。坚决服从上级安排,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协助执行负责人与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时刻不忘与各社团团支部保持联系,及时督促各社团团支部于每月1719:00前交百优红旗月报表至团务部邮箱。每月5号交本月团日活动的申请表、立项表,每月24号交本月的总结表、结项表。

第三十四条督促并协助社团团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制度,指导和协助社团团支部开展围绕团章并具有社团团支部特色的团日活动。

第八章社团文化传播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在对外交流过程中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做好后期反馈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拖拉,不懈怠。坚决服从上级安排,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先,绝不以公谋私。

第三十七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主席团及其他各部做好学社管的日常常规工作,加强与主席团、学社管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使社传真正服务于学社管,并与各部保持紧密联系。

第三十八条时刻不忘与各社团保持联系,对社团进行对外交流技能培训,对对外交流的技巧及疑难问题进行指导,以及在社团对外交流过程中给与协助。

第三十九条时刻谨记社传诚信为本,脚踏实地,甘于奉献,不怕吃苦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条社团需在活动之前将海报粘贴在宣传栏,以便社传将会进行网络平台宣传。社团活动进行时需要学社管官Q宣传请直接联系社传。如果社团活动需要到校里宣传必须提前一星期告诉社传执行负责人,再由社传执行负责人与校里联系,不可自行联系。

第四十一条社团活动之后需要发送活动总结说说、微信可联系社传。(内容为活动图片和文字总结) 且要提前几天发完整资料给学社管官Q邮箱。

第四十二条社团学社管活动的宣传分为前中后期宣传,前中后期的宣传有如下宣传方式:

() QQ宣传:社传了解社团、部门活动后,会自行帮社团、部门进行前期的宣传,社团活动的后期宣传需要社团、部门成员联系宣传成员进行宣传活动后期的宣传。

() 微信宣传:社团需要微信宣传时请提前三天把宣传材料交到宣传官方邮箱2791621262@qq.com。如有特殊要求的请在邮件内注明。

() 新闻:抓数量重质量,慎措辞、照片,增加对各网站的了解。

第九章活动相关物品借用细则

第四十三条音响、装饰用品等借用参考第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宣传物品的相关注意事项

() 手绘海报

1、各部门、社团交申请表的日期需在活动开始的天或以前,凡在活动日期结束之后申请海报均不予批准。制作完成的海报将由平面设计部成员制作当天贴在宣传栏处,如因申请部门自身原因造成海报延迟张贴、缺损、撕毁等情况,平面设计部概不负责。

2、团学系统各部门、社团凡申请平面设计部人员制作海报须填写专门的海报申请表(存放于团学办公室),要求按表详细填写,写明活动主题、活动内容、申请部门、负责人信息、活动日期和申请日期,写完后将申请条拍照并发给平面设计部官方QQ,收到后将开始进行制作。所有手绘海报申请需要在活动进行前天或天以上申请,如因申请部门填写信息不准确或没有及时将申请条拍照发给官方QQ而造成海报内容有误或延迟贴出,平面设计部概不负责。

3、团学系统各部门、社团活动海报申请每天通过张数共计不超过四张。团学系统各部门每天海报申请通过上限为三张,如果有冲突,优先团学系统海报申请,再按活动时间优先批准后通过。

4、班级、年级海报必须按要求填写海报申请条,并且在备注上写清楚申请平面设计部绘画海报的时间,然后与平面设计部官方QQ的联系。班级、年级、宿管的海报的制作不归平面设计部负责,海报条批准通过后方可张贴。

5、未按要求详细填写的海报申请表均作无效处理。因此原因而造成活动延误等情况发生,所产生后果均由该申请部门、社团自行承担。

6、若申请海报部门、社团对当日海报质量不满意,经平面设计部执行负责人同意。可要求该日海报负责人重新制作海报。

() 电子海报:

1.各部门、社团需在活动开始三天前提交电子海报申请表,要求主题内容清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制作,请及时联系平面设计部执行负责人。如因申请不及时影响电子海报制作及活动宣传等所有后果均由该申请部门或社团自行承担。

2.团学系统各部门、社团活动海报申请每天通过张数共计不超过四张。团学系统各部门每天海报申请通过上限为三张,如果有冲突,优先团学系统海报申请,再按活动时间优先批准后通过。

3.平面设计部一个月为学社管和红会制作一张活动预览预览表,大小为两张海报大小,即一块宣传大小,预览表将于每个月月底3031号前贴出。预览表打印费用由社管和红会自行承担,由平面设计部负责张贴。考虑到大型电子海报制作时间和打印时间,学社管和红会需要在每月23号前将下个月活动清单和海报申请发送至平面设计部官方QQ,如因活动清单和海报申请未及时发至平面设计部官方QQ导致预览表张贴不及时,平面设计部概不负责。

4.平面设计部只负责电子海报的制作,不负责电子海报的打印,制作好的电子海报平面设计部会将清晰大图发给申请系统或部门用于线上宣传,如需打印,请另行注明并通知平面设计部执行负责人或者平面设计部官方QQ,费用由申请系统或部门自行承担。

() 宣传栏使用须知

1、团学系统各部门、各社团张贴非平面设计部制作海报需填写宣传栏使用申请表(存放于团学办公室),若是要张贴非平面设计部制作的电子海报,需要把电子海报的原文件发给平面设计部执行负责人或者平面设计部官方QQ审核内容及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张贴。一般情况下,团学系统部门海报保留时间为3天,其他均为2天;红纸的保留时间为3天;超过时间即可覆盖(不可撕毁海报),宣传栏繁忙时,新进海报可按海报张贴日期从前往后覆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如有需要需先联系青年传媒中心主任或平面设计部执行负责人,经过同意后方可张贴)。非平面设计部人员不得撕毁或者摘下宣传栏海报,否则,后果自负。

2.申请条须注明张贴物的类型,如海报,红纸等。同一活动的只需一张申请条,但需注明张贴数目以及类型。

3、平面设计部会给红会、学社管各设立一块专门的宣传栏,专门用于粘贴红会和学社管的活动预览。

() 红纸申请

团学系统各部门、社团活动申请红纸时需在119写好申请条,按格式标明需写的文字内容以及其他要求。由墨轩书画协会管理下的劲穹书法队队员或平面设计部志愿者进行书写,申请须在活动开始前一天与官Q沟通。

(五) 展板

平面设计部管理所有由平面设计部制作的展板海报,平面设计部只接受校、院级活动和团学系统各部门的展板,社团展板不在平面设计部制作范围。需要申请展板海报的部门需在活动时间前七天或七天以上填写好申请条,并及时与平面设计部部长或平面设计部官方QQ联系。

() 奖状或红纸书写申请

1) 出活动流程

1如有红纸或奖状书写需要,部门或社团发消息给墨轩书画协会官Q2804405961进行申请;

2书法队队长安排书法队相应人员进行书写;

3、 书写好后联系部门或社团安排人员领取。

2) 注意事项

1硬笔组成员每参与一次部门或社团奖状的书写算出一次活动;

2软笔组成员每参与一次海报落款或社团摆点红纸的书写算出一次活动;

3申请红纸书写或奖状书写需提前一天联系墨轩书画协会官Q确定书写内容,申请成功后书法队负责安排书法队成员进行书写;

4红纸需要部门或社团自己购买。

附:(如有疑问请联系队长或理事长)

墨轩书画协会理事长书法队负责人:20级树护班陈淑婷

QQ2810212905 电话:17343781787

第四十五条教室的借用条例

建议申请教室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时间为周末和平时的晚上,吕氏贵宾会0022可以申请教室的有三栋教学楼,分别是仁医楼南楼、勤医楼和咸嘉湖教学实验综合楼。

()网页版

1.先登录湖南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hunnu.edu.cn/,进入信息门户。

2.输入用户名、密码。

3.找到常用应用,点击教室借用。

4.进入申请界面即可以申请教室。

5.查看审批状况

1)点击右上角的的“进入个人中心”

2)点击单位审核意见

(注:一定要教务处刘蔚豪老师审核状态通过后,才能确保教室不冲突可以使用)

()手机APP

1.进入湖南师范大学APP

2.用工号、密码登陆,找到应用-微应用-教室借用(点击关注),进行申请。

3.账号使用正常会出现教室申请的界面,如果是白板请联系教务办李昕潺老师(电话17773192370

()空闲教室查询

1.登录湖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在公共服务中找到空闲教室查询。

2.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空闲教室情况。

第四十六条路障的使用

如需使用路障向门卫处叔叔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借相应的路障数目,使用后需归还到原处,并告知门卫叔叔一声。

第四十七条活动需请记者相关事项

如果活动需要请记者需提前至少三天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联系记者队,告知记者队该活动时间地点、需要记者的人数及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第十四章)

第四十八条关于下寝申请流程

步骤一:下寝宣传前一晚19:00-21:30,执活动宣传单至二栋男寝104办公室,将宣传单交给宿管委员会人员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商业信息不得超过整个宣传单版面的二分之一,宣传单目的旨在突出活动);宿管委员会人员宣传单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写一份下寝申请书。宿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申请书生效。

步骤二:若宿管委员会主任已经在下寝申请书上签字,则予以工作证发放,可在当晚21002230进行下寝宣传。(注:一个工作证可以两人共用,即两人一组,最多两人共用一个工作证。)

步骤三:下寝宣传完成之后,下寝人员需要把工作证从二栋男寝104窗户缝隙放入办公室内。如若有工作证损坏及丢失,宿管委员会将不会同意该部门或社团的下一次下寝申请。并且要求赔偿工作证损失费用。

下寝申请填表格式

申请部门:系统+部门;如果是社团,写社团名称即可;如果是下乡队伍,写明所属系统+队伍名称。

活动名称、下寝日期、下寝时间、下寝人数如实填写,下寝时间写时间段(注意允许下寝时间为:每天1900-2230)。

第四十九条关于奖状申请的流程

1.写好电子档奖状申请书,发给社团发展规划部执行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附上电子档活动策划书,发给团委办公室官Q进行审批;

2.等待办公室审批成功之后,手写奖状申请条,按院团委办公室执行负责人、院团委学生副书记的顺序审批签字;

3.签字后拿有签名的申请书通过官Q联系当周办公室负责人拿取奖状,如需盖章拿好申请条及已经写好的奖状到118办公室找林灿英老师盖章。

注意:奖状申请条必须手写,格式必须工整,字迹不可潦草,否则不予通过。第五十条关于聘书申请的流程

1申请方提供活动策划书、聘书申请表以及聘书名单给团委办公室官Q审批;

2将手写申请书交与院团委办公室执行负责人、院团委学生副书记的顺序审批签字;

3拿已经签字后的申请书联系当周办公室值班负责人拿取聘书;

4按审批结果打印或手写聘书;

5拿好签字后的申请书及已经制作好的聘书到118办公室找林灿英老师盖章

注意:聘书申请条必须手写,格式必须工整,字迹不可潦草,否则不予通过。


附:申请表格式

奖状(聘书)发放申请书

尊敬的主席团:

您好!因xx时间(说明:时间尽可能的具体)xx部门于xx地点举办xx活动需要对获奖人员发放奖状,特此申请发放奖状(或聘书)。

内容(模板,奖状与聘书二选一,此括号里内容不用在正式申请中出现):

奖状

:同学

xx时间xx地点举办XX活动中表现优异,荣获

等奖

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发奖单位

                                            XXXXXX

聘书

经院主席团决定,兹聘请XXX作为XXX活动XXX,聘期XX

院团委学生副书记:(签字)

聘请单位

                                            XXXXXX


(具体形式按奖状、聘书实际内容变化)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申请数量:

望允予批准!谢谢!

注意:奖状申请条必须手写,格式必须工整,字迹不可潦草,否则不予通过。

第十章申请礼仪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

1用活动举办方的官方QQ邮箱把礼仪申请电子档和该活动的策划提前三天打包好发至湖师大吕氏贵宾会0022公共关系协会(QQ2693859841)的邮箱,并截图发QQ消息给小关以示提醒;

2队长审核邮件并回复礼仪申请通过;

3队长在礼仪队队员群里发礼仪通知;

4活动当天队长带领队员到达活动现场并和负责礼仪申请的人衔接安排队员站位,即出礼仪。

二、注意事项

1确定时间段,原则上活动的迎宾出礼仪时间为30分钟,颁奖类礼仪可适当延长,非特殊情况考试月不出礼仪。需至少提前3天发好礼仪申请以便安排人员,特殊情况下队长将视礼仪申请重要性(特殊或重要是指涉及到学院形象的)决定是否先安排出出礼仪队员但要求必须安排了人员后3天之内补发好礼仪申请。

2讲座等认证活动请负责人给出礼仪的队员登记信息,进行认证。

3每次活动请负责申请礼仪的负责人,在出礼仪现场的开始和结束时,联系带领队员到场的队长或理事长,以帮助安排礼仪队员到位和退场,若活动地点在吕氏贵宾会0022外,请带领礼仪队队员到达现场。

4需尊重礼仪队员:若经队长劝改礼仪申请格式后下次仍不规范申请或申请态度恶劣则不予安排礼仪(如违反以上4点,该部门、社团或系统将被拉入申请礼仪黑名单三个月或者礼仪队决定不出该次礼仪)

5申请礼仪必须用活动举办方的官方QQ邮箱把礼仪申请电子档和该活动的策划提前三天打包好发至湖师大吕氏贵宾会0022公共关系协会(QQ2693859841)的邮箱,并截图发QQ消息以提醒。

6注意申请格式,信息错误或不完善将驳回,若同一活动被驳回三次则不予安排礼仪。

7由于礼仪队人数有限,不能任何活动都可以出礼仪,礼仪队将根据活动具体情况筛选需要出礼仪的活动以及礼仪人数。

8我们会根据申请礼仪的人数(一般为偶数)安排男女搭配,原则上不可要求全部女生或全部男生。如申请人数:6人。队长会安排三名男生三名女生。

9租赁礼仪服:礼仪队有男西装3套、女旗袍6套、女仪校园风礼服4套可租赁,男西装一套30元一天,女校园风礼仪服一套30元一天,需提前3天私聊联系队长,活动前一天去队长寝室领服装,活动结束当天晚上还回,如若租赁与出礼仪冲突,则礼仪服不租出。要求珍惜和不可损坏礼仪服,否则需付相应赔偿。


附:(如有疑问请联系队长或理事长)

礼仪队女队队长:20级检验班匡梅        QQ1987479703

电话:13973827095

礼仪队男队队长:20级树临二班龙际文  QQ1363477686

电话:13975982156

公共关系协会理事长:20级树护班陶璐璐  QQ1076670953

电话:18182001525


申请礼仪格式

活动名称:

礼仪时间:

活动地点:

申请人数:

是否申请颁奖:是/否



示例:

申请礼仪格式

活动名称:吕氏贵宾会0022第十七届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礼仪时间:2019613日晚16∶30——17∶30

活动地点:学术报告厅

申请人数:7人(25女

是否申请颁奖:否


第十记者申请


一、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记者队仅接受以团学系统为单位,或以社团为单位的申请。

2申请人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两天将申请发送到负责志愿者和官方QQ,随后与志愿者告知的记者联系,双方确认无误,即申请成功。

3活动紧急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写申请和写明原因,并需要申请人隶属系统的主席团与青传主任签字办理后,发送到负责志愿者和官方QQ随后与志愿者告知的记者联系,双方确认无误,即申请成功。

4除特殊情况外,记者队不接受任何活动补稿任务。

5申请可通过短信,微信,QQ,纸质稿作为载体。除此之外的申请不予受理。

6申请时请务必注明以下信息:

(1) 部门名称

(2) 活动名称

(3) 活动类型(讲座类、文体竞技类、志愿者类)

(4) 活动大概内容

(5) 活动时间,地点以及集合时间和地点

(6)申请人联系方式

(7)其它重要注意事项:

7、是否需要进行全程视频录制(需要录制请按视频申请条例流程申请)

8、是否需要记者撰写新闻稿

9为更好的对活动进行报道,如果记者向主办方索要策划等信息,请主办方及时给予帮助,如因主办方不配合所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10记者队将根据活动的规模和类型合理分配记者对活动全程进行报道,具体视情况而定,活动主办方也可以提出记者人数需求。同时记者也可参与到活动中,望主办方给予相应的尊重和必要帮助。

11记者活动后会将需要撰写的新闻稿向星网,翔网,院网,新闻网,大学生在线(选投),并由记者告知活动负责人投稿情况。

12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此条例,递交申请则视为已了解并认同此条例全部内容。

13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或持有不同意见,造成的不良后果,申请者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此条例,递交申请则视为已了解并认同此条例全部内容。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或持有不同意见,造成的不良后果,申请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由吕氏贵宾会0022学社管共同制定,批准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201012日起实施。本条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我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吕氏贵宾会0022学社管持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社团的财务行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学社管)注册的社团及其成员。

第三条各社团财务工作应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会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不得挪作他用。社团财产在使用时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五条校学社管、院学社管负责对各社团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审核。

第二章社团经费

第六条社团经费的来源

() 社会或个人捐赠、资助、赞助;

() 报名费、门票等收费项目所得资金;

() 参加评比、竞赛或活动所获得的奖金;

() 其他合法资金。

第七条捐赠、资助及赞助

() 学校鼓励社团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资金;

() 捐赠、资助、赞助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或协议前,合同或协议应交院学社管外联管理部门审核;签订合同或协议后,社团应向院学社管外联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 社团取得的捐赠、资助、赞助应上交至校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该社团费用统一使用;

() 社团取得的捐赠、资助、赞助原则上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资助、赞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

() 社团取得的一切实物捐赠、资助及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 帮助社团获得捐赠、资助的个人,原则上不得提成;帮助社团获得赞助的个人,可获得不超过15%的提成。

第八条收费项目

() 收费前,各社团负责人须填写《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请院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同意;

() 收费时,要向交费对象开出校学社管统一发放的收据,收费期间校学社管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 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页、污损。如有缺页情况,应向校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提交详细书面说明;

() 通过收费所得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

() 通过收费所得资金应上交至校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该社团费用统一使用;

第九条奖金

() 参加校内外活动获得的奖金,若有奖金使用范围及要求的,按使用范围及要求执行;

() 参加校内外活动获得的奖金,若无使用范围及要求的,按奖金额度大小进行如下处理:

1获得500元以下奖金的,不少于奖金的40%充入该社团会费,其他奖金社团自主处理;

2获得500元及以上奖金的,不少于奖金的50%充入该社团会费,不少于5%充入校学生社团保障基金,不高于奖金的40%由社团自主支配。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条社团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社团经费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

第十一条预决算管理

() 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经学社管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预算开展活动;

() 社团使用经费前,均应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并报院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预算一律不能开支且不予报销;

() 社团使用经费后,均应填写《学生社团活动总结表》,并报院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各社团完成前项活动的决算后,方可申报后续活动的预算;

() 无需经费支出的活动或项目应在预算表和决算表中注明;

() 单次活动预决算差额不得超过本次活动经费预算的10%,差额超过10%的部分不予报销;

() 由外联的变化导致预决算差额较大的,则由会费支出,且支出额度不得超过本次活动经费的20%或本学期下拨总会费的10%

() 各院学社管每周至少安排两个工作日用于审批预决算,且可对社团的预决算提出异议;

() 院学社管应定期将本学院社团活动预决算表交由校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和审核。校学社管可对院学社管的预决算管理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社团经费使用范围

() 材料费;

() 场地费;

() 劳务费;

() 交通费;

() 食品及餐饮费;

() 通讯费;

() 其他必要的经费。

第十三条社团经费使用额度

() 社团招新、迎新的总支出不得超过社团总会费的15%

() 单次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下拨总会费的30%

() 原则上不予列支食品、餐饮费,确因工作需要列支的,须附购物明细,否则不予报销。且单次活动中食品、餐饮费不得超过50元或本次活动经费的15%

() 通信费原则上一年报销一次,报销金额根据社团本年度活动举办情况而定,且不得超过本年度总会费的10%

() 单次活动交通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活动的10%。的士、机票、高铁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 其他费用均须院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同意,且标准不能超过当时的平均水平;

第十四条报销票据及凭证

() 社团各项支出均应有原始票据或相关凭证,作为报销经费的依据。

() 票据或凭证台头必须填写社团名称;票据或凭证的内容应填写详细完整,不得笼统概括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

() 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社团理事长签字;其他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具原由,并由社团理事长签字;未经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的票据不予报销;

() 报销票据及凭证的编号与顺序,应与决算表上的编号与顺序一致;

() 对于信息不真实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不予报销;

() 票据或凭证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务必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部门

() 校学社管设立社团财务部,专门负责社团经费管理;

()各院学社管分会须设置社团财务部,专门负责社团经费管理。院社团财务部须拥有社团财务账本,所属社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需详细记录;

() 校学社管社团财务部对院社团学社管财务部进行监督。院学社管社团财务部工作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应及时通知校学社管社团财务部并与接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 校学社管社团财务部发给院社团财务部的作为领取活动经费的财务凭证(如专用收据)必须妥善保管,该凭证为各院学社管社团财务部发放社团经费的唯一凭证;

() 校学社管社团财务部将联合校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不定期对院学社管财务及各社团财务工作展开核查,各院学社管分会及社团不得拒绝、抵触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核查时间,为工作人员查账制造困难。核查结果将列入社团评优和学社管年度考核中;

() 校、院学社管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各社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不能由理事长兼任,可由副理事长兼任),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 对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财务,制定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

() 管理好社团账本,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资金的去向用途,有效完整地保管财务凭证,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 指导本社团的活动项目组做好活动预、决算工作;

() 及时与项目组及财务管理部门对账,确保账目清晰明了、客观准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 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物交接工作;

() 定期向社团理事会和会员公布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理事会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 积极配合学社管的工作,定期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形成《社团财务明细表》,向学社管报告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学社管的监督。

第十七条财务账目及财务公开

() 各社团应用正式的账本记账,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

() 每月末,各社团应形成本月的《社团财务明细表》,向理事会和会员公开。《社团财务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团内部存档,一份交院学社管财务部存档;

() 每学期末,各社团应举办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公开社团经费使用情况,使财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合理化;

() 每月末,院学社管社团财务部应形成本院的《社团财务报告》,与《社团财务明细表》一起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接受会员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表,由院学社管统一存档;

() 每学期初或学期末,校学社管社团财务部面向全校,发布《湖南师范大学社团财务报告》;

() 会员有权对所在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应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社团财务与资产交接

() 社团换届时,应将学生社团的财务(账本)与资产交接清楚;

() 交接前,须列财务(账本)及资产清单,由社团理事长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交院学社管财务管理部门核实;

() 交接时应在换届现场当场交接,并向在场会员公布转交时间、原因及剩余财务的数量。交接时应有原、现任理事长、财务负责人及现任学社管财务部工作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社团发生撤并时,应当在社团财务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财务清算,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其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1撤销的社团,全部会费纳入学校的社团保障基金;

2合并的社团,全部会费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条对违反社团财务管理纪律的,按《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纪律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其他社团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理。

第二十三条校学社管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校团委批准后,召开社团理事长大会,对条例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221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0810月第一次修订,20119月第二次修订,201412月第三次修订,201810月第四次修订


      2022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社团名称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


收费总金额


活动预算


收费理由


院社团财务部意见

签字:


             

校社团财务部意见

签字:


           


附件二: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纪律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组织的行为,促进学生社团组织更好地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下简称校学社管)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含团支部)和各院学社管分会。

第三条本条例依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对违反社团纪律的处罚种类: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第五条对严重违犯社团纪律的处理措施:

(一) 改组;

(二) 解散或注销。

第六条处罚附加

() 受通报批评的,扣除年度评优总分1-2分,督促其改正错误;

() 受警告处罚的,扣除年度评优总分3-5分,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资格;

() 受严重警告处罚的,扣除年度评优总分10-15分,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资格;

() 受到改组处理的社团或学社管分会,扣除年度评优总分20-30分;

() 受到改组、解散或注销处理的社团理事会或学社管分会成员,均自然免职,并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资格;

() 个人违反《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的,按《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 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校学社管报上级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分则

第七条对违反社团的组织建设管理规定及程序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 擅自成立新社团或复社,取缔该社团,并对所在学社管分会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注册或拒不注册的,按自动注销处理;

() 擅自变更社团名称、宗旨、类型及其他社团基本信息的,行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

() 擅自合并、注销社团的,行为无效,给予警告处罚;

() 违反理事制组建规定,未经批准设立部门,学生干部超编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

() 在规定时间外,不经申请擅自招新的,给予警告处罚;在招新中具有虚假宣传,欺骗等严重情节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擅自换届、在换届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及程序的,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重新换届;

() 社团违反本条第二款至第七款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改组或解散注销等处理;

() 社团违反本条第二款至第七款的,给予所在学社管分会通报批评。

第八条对违反会议、评优等工作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 无故不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不执行上级组织各项明确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罚。

() 私刻公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滥发荣誉、证明、证书的,该荣誉、证明、证书无效,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

()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社团违反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且情节严重的,给予改组或解散注销等处理;

() 社团违反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给予所在学社管分会警告处罚。

第九条对违反活动项目化规定或活动审批程序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 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给予警告处罚;

() 开展禁止的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或开展禁止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解散注销等处理;

() 违反活动立项程序,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虚填项目申报书的,给予警告处罚;

() 开展项目时未及时告知上级监察组织的,给予通报批评;拒绝、规避上级组织监察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罚;

() 违反项目结项程序或不及时结项的,给予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不改者,给予警告处罚;

() 有效学期内,30天以上未开展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60天未开展活动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罚;连续6个月或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给予改组或解散注销等处理;

() 违反项目备案规定,未及时上交活动统计表、活动总结的,给予通报批评;

() 社团违反本条第一款至第八款的,给予所在学社管分会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十条 对违反财务审批规定及程序,不认真履行资金保管义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 招新时向会员私收会费、私开收据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罚;隐匿会员数量,截留会费收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虚报或隐瞒活动捐赠、赞助资金、报名费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违反预决算程序、违反财务报批各项数额限制要求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罚;虚列支出,冒领社团活动经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违反财务管理原则,违背社团宗旨,以纯粹吃喝玩乐申请社团经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罚;

() 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违反账目管理、报备、公示规定,未及时制作财务统计表、不及时对账,不制作社团财务明细表并公示的,给予警告处罚;

() 学社管分会挪用、冒领、摊派、占有下辖社团经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违反本条第一款至第七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改组或解散注销等处理;

() 违反本条第一款至第七款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关损失或向社团返还相关费用;

() 社团违反本条第一款至第六款的,给予所在学社管分会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第十一条对违反会员权利保护规定,侵犯、损害会员权益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 侵犯会员的优先权、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权利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罚;

() 组织会员参与含商业性的活动,损害会员利益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

() 造成会员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解散注销等处理;

() 社团违反本条第二、三款的,给予所在学社管分会警告及以上处罚。

第十二条对违反活动宣传规定及程序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 擅自或违反规定摆放海报或悬挂横幅、内容出现重大错误的,给予通报批评;

() 社团报刊或网络空间(含网站、网页、博客、微博、QQ等)未向挂靠单位报备的,给予警告处罚;

() 未经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审核,擅自发行社团报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社团报刊或网络空间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罚;

() 违反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改组或解散注销等处理;

() 社团违反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给予所在学社管分会警告及以上处罚

第三章处罚的职权与程序

第十三条社团或学社管分会违反纪律,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由校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给予处罚。没有本条例依据,或者不遵守处罚程序的,处罚无效。

第十四条给予社团或学社管分会处罚时,必须查明事实;违纪事实不清或不成立的,不得给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应当告知社团或学社管分会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调查时,监察人员与本人或本学院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社团或学社管分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应充分听取意见,并对社团或学社管分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社团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应当采纳。

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不得因社团或学社管分会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处罚通报书应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的7日内交付社团或学社管分会进行签字或盖章。此期间内,社团或学社管分会可再次提出申诉,并提供新的证据。

第十八条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应当制作书面通报。通报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社团或分会学社管的名称;

() 违反规定的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通报必须盖有校学社管印章。

第十九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 书证;

() 物证;

() 视听资料;

() 证人证言;

() 当事人的陈述;

() 其他被认定的有效证据;

以上证据经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二十条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建立举报制度,任何人对于任何社团以及学社管分会的违规行为,有权向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提出举报。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应当受理举报并进行调查;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校学社管社团监察部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校学社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221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1110月第一次修订,201411月第二次修订。


      20221


附件三: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

注册注销合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成立、注册、注销、合并等管理工作,依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承认校学社管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

1社团应由三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2社团的发起人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社团必须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和挂靠单位。

第三条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填交《湖南师范大学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3社团章程草案;

4社团挂靠单位及发起人所在学院意见;

5发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其他需要有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校团委、校学社管在收到新社团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审核,于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对未被批准成立的社团,本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条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新后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并于会后向学校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成立新社团的具体流程如下:

程序

负责人或单位

要求

1、申请组建

社团发起人

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社团成立申请书》

2、学校审批

校团委,校学社管

组织答辩会、下发批复通知

3、筹备组建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

1、招收会员(20人以上)

2、完善社团章程草案、制定工作计划;

3、聘请指导老师。

4、召开大会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全体会员

1、通过社团章程;

2、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干部及会长。

5、正式成立

校、院学社管,社团负责人

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上交正式章程、干部名单、会员名单、工作计划等。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注销

第七条已经成立的社团和获得成立资格的社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社团注册时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并上交至校学社管发展规划部。

第八条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予以注销;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

   3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注册的;

4连续六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5会员人数不足20人的。

第九条社团被注销后,其挂靠单位和理事会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校团委、校学社管开展责任追究、财务清查等工作。

第十条社团自愿申请注销的应向校学社管递交《湖南师范大学社团注销申请表》,陈述必要理由。经校学社管批准同意后,社团方可被注销。

第四章社团复社与合并

第十一条被注销的社团可以向校学社管申请复社,重新获得社团资格。申请复活社团时应向校学社管递交《湖南师范大学社团复活申请书》。校学社管审查后将组织社团复活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合并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存在社团性质及活动内极为相似的情形。

   2参与合并的各社团经内部协商,并就社团社团名称、宗旨、财产及其他社团重大事项达成一致。

   3递交社团合并的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在一学期之中社团一经运行不得进行合并。社团招新后进行合并的应获得会员大会的表决同意。

第十四条经申请后,校学社管给出合并意见,经同意合并的社团校学社管将组织进行社团合并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权归校学社管。


     20221


附件四: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校行发学生字[2006]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和管理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则,确定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挂靠单位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合适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位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管理。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校内外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顾问。

第五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应定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领导和指导外,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管)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

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承认校学社管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

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2、社团的发起人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社团必须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3、社团挂靠单位及发起人所在学院意见;

4、社团章程草案;

5、发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校团委、校学社管在收到新社团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审核,于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对未被批准成立的社团,本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新后两周之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并于会后向学校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第十二条 成立新社团的具体流程如下:

程序

负责人或单位

要求

1、申请组建

社团发起人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学校审批

校团委、校学社管

下发批复文件

3、筹备组建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

招收会员(20人以上)

完善社团章程草案、制定工作计划;

聘请指导教师。

4、召开大会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全体会员

通过社团章程;

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干部及会长。

5、正式成立

校、院学社管、社团负责人

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上交正式章程、干部名单、会员名单、工作计划等。

第十三条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社团注册时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并上交校学社管。

第十四条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予以注销: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

3、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注册的;

4、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5、会员人数不足20人的。

第十五条社团被注销后,其挂靠单位和理事会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校团委、校学社管开展责任追究、财物清查等工作。

第四章社团会员及干部管理

第十六条我校所有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社团,一人同时参加的社团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留学生参加学生社团须在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所有社团会员由校团委统一发放《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会员证》。会员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九月初)持《社团会员证》到所在社团进行注册。未按时进行注册或三个月以上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社团会员可通过在校学社管网站留言或以信件、来访等方式向校团委、校学社管反映所在社团有关情况或对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校学社管进行调查、核实后,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由社团理事会具体负责。理事会的干部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会长1人,理事长一名,副会长1-2人,理事若干,且理事人数不超过该社团会员人数的10%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达社团会员总数的50%以上,选举方视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社团换届选举大会原则上集中在每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其主要议程为:

1、总结一年来社团工作;

2、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新一届社团理事会产生办法:

1、采用理事会提名、会员报名等报名方式,经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填写《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登记表》交挂靠单位;

3、挂靠单位按20%的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选举。选举的具体安排及候选人情况应于会前上报校学社管;

4、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社团理事会全体干部。选举结果及时上报校团委、校学社管审批。

第二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参加本社团的时间达一年以上(新成立的社团除外);

2、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4、各科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无重修科目

第二十四条在学生干部培养、评优、综合测评等方面,社团干部与其他学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社团活动及经费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应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同学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全面发展。

社团活动内容应与社团章程相符,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由校团委、校学社管下发文件予以注销。具体细则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一律不得刻印公章。需要使用公章时,可以申请由上级学社管或挂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包括勤工助学经费、社会赞助经费、学校或挂靠单位拨款等。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做好社团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社团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全校学生社团经费原则上统一由校学社管代管,采取专款专用的办法,由各社团凭活动预算表到校学社管财务部领取和报销经费,直至用完为止。每学期末,校学社管统一公布各社团的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每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具体细则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社团考评及奖惩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社团管理,引导社团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社团文化建设,校团委、校学社管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年度考评条例》,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四月份对全校社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考评得分列前三十名的社团为年度优秀社团,其中得分前二十名的社团通过网上投票、现场答辩等方式评选产生年度校十佳社团

第三十二条对年度考评中未达标的社团,校团委、校学社管将直接注销该社团。

第三十三条校团委、校学社管每年开展十佳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以表彰和鼓励为社团发展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在条例实行过程中,校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


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进一部加强对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成员的管理,提高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成员的工作效率,调动成员的积极性,让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更加全面的发展,基于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评选对象:各班心理委员及朋辈心理辅导员

2、评选评委组成

(1) 初评: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评优小组(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全体管理人员、年级心理部长)

(2)  审核:心理专干老师、院学工办领导。

1、评优周期:一期一评,期末汇总,并及时通告公布。

2、评优办法:由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评优小组(临时组建)根据日常考核初步评选,再由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指导老师即心理专干老师、院学工办领导最终审定。

3、评优名额及分配情况

(1)  班级心委评优占本年级心委人数的30%

(2) 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每班2

4、 评优形式:

(1) 考核得分

(2) 综合意见得分

5、评优材料:

(1) 会议出勤考核

(2) 活动参与材料

(3) 综合意见

二、评分办法

1、分数构成:

(1) 基础分:100

(2) 分数分配:会议出勤15分,日常活动参与30分,同学意见25分,综合意见30

2、评分标准:

(1) 会议出勤:全勤可得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一分,旷会一次2.5

(2) 活动参与:由评优小组根据日常表现及活动参与组织程度给予合理的评分

(3) 同学意见:由评优小组暗访各班,根据学生满意度给予合理的评分。

(4) 综合意见:由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指导老师即心理专干老师及学工办领导打分。

三、奖项评选要求

1按照评比分数高低按比例评奖。

2、评选小组必须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会

医路有爱特色成长辅导室


      20221


吕氏贵宾会0022

院学字[2019]XX


吕氏贵宾会0022“医路有爱”成长辅导老师

工作制度


第一条辅导老师要热爱成长辅导工作,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学生。

第二条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为成长辅导老师主要力量,每月须根据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深入学生之中,主动开展辅导,每月辅导不少于10人次,每月24日前上交成长辅导记录表。辅导开展情况纳入辅导员年终考核评比体系之中。

第三条学工办根据学生工作实际情况,聘请班主任、专业教师、关工委老师为兼职辅导老师。

第四条辅导老师应认真填写《成长辅导记录表》,并统一保存在成长辅导室。对学生的相关资料予以保密,如确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公开案例,必须隐去学生姓名和相关信息。

第五条 辅导原则

1、发展性原则。顺应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用发展的观点辅导学生,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正确对待学生的错误和缺点;辅导要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包括身心和谐发展、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等。

2、主体性原则。以学生为主体,辅导过程中注重平等、协商、启发,在促成学生对问题的自省、自悟中,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

3、保密原则。辅导老师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妥善保管辅导资料,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等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护。

4、无条件接纳原则。对学生的感情要深切体察、理解并不存偏见地给予接纳,给以真诚的关怀和帮助。

5、助人自助原则。成长辅导不是替学生做决定的过程,而是帮助学生分析问题所在,指导其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六条 辅导内容

1、思想提升辅导。对学生在政治思想、政治观念、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困惑和其它问题给予辅导,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辅导。

2、学业发展辅导。对因非智力因素而引起的学业问题给予辅导,帮助学生识别学业问题,克服学业带来的负面效应,培养积极的学习品质,以学业成长促进自我和谐的可持续发展。辅导核心是学业规划、学习动机、学习情绪、学习方法等不同学业问题的辅导。

3、生活适应辅导。针对生活环境适应不良的学生开展辅导,帮助学生积极调整自身心态,适应生活环境,使自身与生活环境协调起来,达到动态平衡的状态。主要包括人际交往、闲暇生活、亲子关系辅导。

4、职业规划辅导。对于职业发展迷茫、就业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意向,进行职业选择和准备。

5、危机应对辅导。对有重大生活事件、处于心理或精神疾病康复期学生开展辅导,帮助学生平稳度过危机。

6、特殊群体辅导。①违纪学生辅导。了解违纪学生心理特点,帮助学生排解内心困惑,合理认识自我,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乐观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习惯。②家困生辅导。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压力导致的系列不良个性特征、负性情绪及行为表现给予及时关注及辅导,以帮助学生建立自尊、自信,实现自助。

第七条如感到学生问题已超出成长辅导范围,辅导老师应及时终止辅导关系,转介给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如发现学生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条辅导老师应保持成长辅导室内的整洁、卫生、有序和安宁,同时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


         20221

主题词:成长辅导老师工作制度

主送:全院各班级

抄送:学工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3xx日印发

吕氏贵宾会0022宿管委员会

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吕氏贵宾会0022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委员会)是由学生组成的学生代表协管和服务湖南师范大学宿舍同学的勤工助学机构。工作宗旨是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工作目的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和安全、纪律、内务管理;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指导和顺利开展宿舍文明建设工作;为同学服务,为学校分忧;为我校培养二十一世纪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出贡献。

宿管委员会核心价值:诚恳踏实、温馨友爱、卓越有为。即:追求诚恳踏实的为人和工作作风,营造温馨有爱的人文关怀氛围,培养扎实卓越的工作能力和社交能力。

本着继承、团结、创新的工作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宿管委员会设定《爱因为在心中》为会歌,口号为宿管一心,共享温馨;宿管大爱,因你而在

常规工作范围是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所有本科学生宿舍楼栋,包括寝室和各楼栋公共区域。工作职责是负责传达学校有关指示和精神,宣传有关制度和规定;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状况;对宿舍内务等评比结果记录和公布结果;引导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及学校其他相关单位反映。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能

吕氏贵宾会0022宿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助理一名。部门设置为监察服务部、办公室、宣传部、项目中心。监察服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两名,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一名,办公室及项目中心各设主任一名,干事若干。

第一节办公室

办公室是宿管委员会的枢纽部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大小事务。办公室值班时间为每晚19:00—21:30(除周六外)。

办公室是全面负责宿管委员会行政、内勤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制作、印制和整理各类文件;组织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对所有内务结果、部门文件等档案(包括纸质稿和电子档)或实物妥善保存以及对宿管委员会历史的记录与保存;负责生日祝福的短信通知,视频、PPT等办公材料的制作等各类工作。

常规工作包括例行值班,办公室环境维护,资料整理,沟通各部门联系等。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各种文字材料。宿管委员会人事档案、活动记录,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和更新。具体包括:打扫卫生,整理办公室;整理文本材料和电子档材料;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值班记录;为宿管委员会活动斟选、活动方案,并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节 监察服务部

监察服务部是宿管委员会的基石部门,执行最符合宿管委员会本质的工作。卫检安排:每双周周四下午17:00开始进行一次全校性内务检查,两次完成一轮。卫检统计:一次大卫检结束后,需及时上交卫检表。监察服务部部长全面负责监察服务部大小事务。

工作过程中,各成员必须熟悉工作内容,应与其负责楼栋住宿同学尤其是寝室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交往,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所有成员工作期间尽量不迟到,不缺勤,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工作,以免给整个部门工作带来困难。工作期间各成员必须佩工作证件;讲究文明礼貌;向工作对象表明自己的身份;维护宿管委员会的整体形象。内务检查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并及时将各项检查结果交至汇总。如发现工作人员下寝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将给予严厉惩罚

监察服务部内务检查评分标准:

() 带卫生间寝室

1文明礼貌,遵章守纪:(上限为10分)

(1) 有阻挠工作人员检查,拒检(室内明确有人,却拒不开门)或态度恶劣等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扣10分;

(2) 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打牌、喧哗起哄、打架斗殴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扣10分;

(3) 安全隐患: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煤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使用违章电器,如: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取暖器等。检查时正在使用扣10分,未使用扣5分。

2门窗桌椅窗台清洁干净无污渍:(上限为10分)

(1) 门窗有灰尘,蜘蛛网,每处扣2分;

(2) 桌椅窗台有污渍,灰尘,不清洁,每处扣2分。

3家具桌面物品摆放整齐衣柜无杂物:(上限为10分)

桌椅摆放不整齐;桌面物品凌乱,每人次扣2分。

4被褥等床上物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上限10分)

(1) 被子未叠,2/床;被子叠放不整齐或无规律(每人次扣2分);床上放有其他杂物(每人次扣2分)。

(2) 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口杯、饭盒、香皂等生活用品摆放凌乱;桶子、脸盆、热水瓶等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酌情扣246分;

5书架书籍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上限10分)

(1) 书架书籍摆放凌乱,多灰尘(每人次扣2分)

(2) 床下物品包括鞋子、箱子等摆放不整齐,室内有臭鞋、脏袜及其他杂物,用具杂物、床底鞋子摆放不整齐,酌情每人次扣2分。

6厕所洗手台(10分)

(1) 洗手池、厕所脏乱,地面有头发、鞋印等酌情扣24分。

(2) 有异味,扣2分。

(3) 洗漱用品摆放不整齐,酌情扣24

7天棚四壁灯具无灰无蜘蛛网:(上限为8分)

无灰,无蜘蛛网,每一处扣2分。

8地面干净见本色,不留死角(上限为8分)

寝室地面保持清洁,有果皮、纸屑及其他渣滓,每处扣2分。

9走廊门口室内无垃圾纸屑脏水:(上限8分)

(1) 寝室门前无垃圾、无脏水、墙壁无污迹,不向屋外、窗外乱丢赃物,乱倒污水。酌情扣246分;

(2) 寝室内垃圾按时清扫,及时入篓。垃圾堆积未清理,扣3分;垃圾桶垃圾溢出,扣5分。

10室内整齐美观空气清新:(上限8分)

(1) 室内整体印象差,酌情扣24分。

(2) 室内空气有异味,扣2分。

11室内不乱贴乱画不钉钉不乱挂衣物:(上限8分)

室内乱贴乱画,乱钉钉,乱挂衣物,每一处,扣2分。

() 不带卫生间寝室

1文明礼貌,遵章守纪:(上限为10分)

(1) 有阻挠工作人员检查,拒检(室内明确有人,却拒不开门)或态度恶劣等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扣10分;

(2) 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打牌、喧哗起哄、打架斗殴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扣10分;

(3) 安全隐患: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煤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使用违章电器,如: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取暖器等。检查时正在使用扣10分,未使用扣5分。

2门窗桌椅窗台清洁干净无污渍:(上限为10分)

(1) 门窗有灰尘,蜘蛛网,每处扣1分;

(2) 桌椅窗台有污渍,灰尘,不清洁,每处扣1分。

3家具桌面物品摆放整齐衣柜无杂物:(上限为10分)

桌椅摆放不整齐;桌面物品凌乱,每人次扣1分。

4天棚四壁灯具无灰无蜘蛛网:(上限为10分)

无灰,无蜘蛛网,每一处扣1分。

5室内不乱贴乱画不钉钉不乱挂衣物:(上限10分)

室内乱贴乱画,乱钉钉,乱挂衣物,每一处,扣1分。

6地面干净见本色,不留死角(上限为10分)

室地面保持清洁,有果皮、纸屑及其他渣滓,每处扣1分。

7走廊门口室内无垃圾纸屑脏水:(上限10分)

(1) 寝室门前无垃圾、无脏水、墙壁无污迹,不向屋外、窗外乱丢赃物,乱倒污水。酌情扣246分;(10)

(2) 寝室内垃圾按时清扫,及时入娄。垃圾堆积未清理,扣3分;垃圾桶垃圾溢出,扣5分。

8被褥等床上物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上限10分)

(1) 被子未叠,1/床;被子叠放不整齐或无规律(每人次扣1分);床上放有其他杂物(每人次扣1分)。

(2) 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口杯、饭盒、香皂等生活用品摆放凌乱;桶子、脸盆、热水瓶等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酌情扣246分;

9书架书籍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上限10分)

(1) 书架书籍摆放凌乱,多灰尘(每人次扣1分)

(2) 床下物品包括鞋子、箱子等摆放不整齐,室内有臭鞋、脏袜及其他杂物,用具杂物、床底鞋子摆放不整齐,酌情每人次扣1分。

10室内整齐美观空气清新:(上限10分)

(1) 室内整体印象差,酌情扣24分。

(2) 室内空气有异味,扣2分。

附注:

每层优差寝按比例控制。

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扣分后分数即为寝室得分。其中任何检查子项成绩得0分者,总成绩不得评为良好或优秀。

第三节项目中心

项目中心是宿管委员会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宿管委员会对外商务联系;为宿管委员会各项活动谋取商家赞助;在符合校园良俗的前提下为宿管委员会拓宽外联市场,为宿管委员会成员提供更多与社会接触、实践的机会。项目中心主任全面负责项目中心大小事务。

第四节宣传部

宣传部是宿管委员会宣传学校宿舍管理工作动态、学生宿舍生活及有关活动的职能部门,同时以最大努力对外宣传宿管委员会,专职负责宣传各项事宜。宣传部部长全面负责宣传部大小事务。

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宿管委员会官方QQ、各类活动拍照、摄像并上传至宿管委员会官方QQ空间;负责文字、条幅、海报、宣传画等宣传物资的设计、制作、展出工作;同时宣传部负责保管展板等宣传物资。

宣传部专职负责宿管委员会官方QQ空间相册管理,保证与宿管委员会有关的照片上传至相册;整理、分类相册;使相册内照片少而精;负责管理宿管委员会的微信公众号(SGWYH1999)及定期推送文章。

第三章奖惩制度

本制度对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所有在岗成员有效。

奖惩方式:

1、分为口头奖励、批评(在各种会议上),通报表扬、批评(计入委员会议纪要),惩罚(视情况而定,严禁内部奖励、惩罚)。

2、各种评优均与以上三种奖励挂钩。(年度评优,包括勤工助学部门的百优十佳等评优活动)。

以下考勤奖惩内容适用于会议、必须参加的活动和常规工作。考勤分为良性和恶性:良性是指事先通知上级并获批准;没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即为恶性,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事中、事后才请假;始终未请假;上级不批准仍妄自迟到、早退、缺勤。所有成员一学期享受两次公假(公假可以彻底缺勤但必须事先请假)。

第四章换届竞选制度

吕氏贵宾会0022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换届竞选细则

竞选职位:主任、主任助理、部长、副部长。

一、参选条件

1、在吕氏贵宾会0022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熟悉与本职工作与部门的规章制度。

3、能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宿管委员会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的宗旨,秉公办事。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善于总结经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6、团结同事,乐于助人,无违纪行为和工作职务问题。

7、积极参加宿管委员会各项活动。

二、材料申报

成员自荐。

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如实、认真填写好申报表,内容务必完整。

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候选人。

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公示三天之后方可参与竞选。

三、 竞选过程

1) 竞选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

2) 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每一位在岗的成员均有投票权,同时具有弃票权。

3) 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每一位委员可以持三张选票

4) 唱票、计票均采取现场当众的方式。

5) 竞选结果由上一届主任宣读并任命下一届主任,新一届主任任命新的领导班子。

第五章聘任制

宿管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由部门发放聘书,一旦签下聘书,各成员将享有应有的权益和职权,但同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履行义务及职责,如发生违反制度的事件,宿管委员会有权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副部级及其以上成员,工作半年以上的,发放聘书。

聘书

__________同学

经民主选举、审核考察,特聘任你担任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任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____月。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第六章考核制度

1考核由考评小组主导,由部门全体成员共同完成。

2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

3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的变动,奖惩等各项工作的直接根据。

4考核优异将获得表扬及其他奖励,同时还将作为升职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将通过讨论予以处理,最高处罚为离职处理。

第七章奖惩细则

奖励:

1奖励以表扬、年终评优为主要形式。凡接受奖励者,考虑给予更高一级工作岗位。

2各部门负责人在档案中给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成员书面表扬或在例会上向宿管委员会全体干部进行口头表扬并进行登记。

3工作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记表扬一次;对宿管委员会及职能部门发展建设提出重大建议,被采纳实施的,记表扬一次。

4每年年终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推优,授予被推优者先进个人的称号。

惩罚:

1所属工作区域发生重大违纪问题而不及时上报或及时处理者,记内部警告一次。

2工作失职者,应给予批评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内部警告或内部警告以上处分。

3无故缺勤或不服从安排者,记内部警告处分。

4工作过程中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被最高决策机构或监督员发现经调查属实者,给予离岗处分。

5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真相者,给予内部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离岗。

6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经内部会议讨论,给与最高离岗处分。

7凡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的处分者,离岗处理。

8做出有损宿管委员会形象的行为者记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离岗处理。

第八章年终评优制度

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管理委员会评优细则

评优奖项:宿管之星、宿管十佳、宿管十强、宿管十优(十是确数)

一、评优条件

1、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2、熟悉与本职工作与部门的规章制度。

3、能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宿管委员会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的宗旨,秉公办事。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善于总结经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6、团结同事,乐于助人,无违纪行为和工作职务问题。

7、积极参加宿管委员会各项活动。

二、材料申报及评选方法:

1)成员自荐。

2)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如实、认真填写好申报表,内容务必完整。

3)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从申报人中挑选条件优秀者予以表彰。

4)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核并予以公示。

三、奖励措施:

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以上条例由湖南师范大学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吕氏贵宾会0022校友奖助学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社会声誉逐步扩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友及成功人士在我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或助学金,并逐年增加。为加强统一管理,充分利用各种奖助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在籍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 校友奖助学金是指优秀校友自愿出资在我院设立的奖助学金,用于表彰学习优异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条 校友奖助学金评选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校友奖助学金可根据设奖本人要求进行命名。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六条 奖助学金资金来源于优秀校友的自愿捐赠。

第七条 奖助学金由院学工处(部)负责管理、评定和发放,资金由院学工处(部)在校财务处设立专用帐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八条 奖助学金的人数和金额由院学工处(部)与捐赠人士共同协商决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九条奖学金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良,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条件;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社会;

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赢得荣誉或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先考虑。

7、捐赠人(优秀校友)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助学金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受资助年度考试无挂科;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社会,勇于奉献;

4、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

5、学生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7、捐赠人(优秀校友)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评选程序:

1、院学工处(部)根据设立人的设立意愿确定奖助学金的类别、金额、人数、评选条件等,制定评选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吕氏贵宾会0022****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获奖情况、在校表现等证明材料;

3、资助中心将收集的材料上交学院学工科;学院资助专干老师及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筛选,并按12的比例上交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上报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讨论通过奖助学金名单,名单确定后公示三天。

第五章奖助学金的评选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十三条奖助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杜绝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第十四条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院学工处(部)提出书面异议,院学工处(部)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对院学工处(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院学工处(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学院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为助学金获得者颁发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院以建行代发的形式发放奖助学金,严禁代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院学工处(部)与奖助学金设立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221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吕氏贵宾会0022学工处(部)负责解释。


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代表联合会

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口号:聚是一团火,散作满天星。

2、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会内部管理、增强凝聚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成员责任、提高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工作特定此制度。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会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此章程并且很好的执行下去。

第二章工作范畴

1、了解学院、同学需求的信息,根据信息策划,更好的完善学生会工作;

2、积极配合校学生会以及各部门承担的活动的运行工作;

3、加强和发展与校、院以及其他系统的关系,促进院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主要职能

部门组成

办公室和宣传部、文化体育部、健康服务部、学业发展部、权益维护部共计六个部门。

主席团3名,每个部门执行负责人一名,部门负责人3-4名,部门志愿者4-6名。

部门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能:

部门的工作安排,通知的下达转发,各大活动的外联,例会通知与考勤,定期的活动汇总与汇报;

文化体育部主要职能

迎新晚会的策划展演,承办医学文化节闭幕式暨颁奖典礼,太极拳比赛的筹办与训练,院篮球赛以及篮球宝贝的举办;

健康服务部主要职能

国旗班训练,组织升旗仪式,进行日常卫生检查工作,组织防艾周主题宣传活动,负责健美操比赛的筹办与训练,男生节、女生节系列活动的举办

权益维护部主要职能

汇总同学们反馈信息并及时进行解决,对学院公共设施的破坏进行报修维护,通过官Q普及权益知识,与后勤管理处各服务中心的联系交流,开展食堂常规卫检,食堂美食评选活动,食堂民主恳谈会,315消费者权益周,感恩回馈活动等;

学业发展部主要职能

制作自习教室表,举办一年一度的吕氏贵宾会0022特色活动医学文化节,转达与完成校学业发展部的通知与活动,组织四六级模拟考;

宣传部主要职能

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前期的展板、海报、QQ、微信等电子媒介宣传,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的幕布设计,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协助部门活动宣传工作。

成员职责

执行负责人职责:

1、团结各部门工作人员,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部内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自才能,让每位成员都有锻炼自我的机会;

2、协调学生会同其它系统以及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协调部门工作,配合主席团以及老师完成部门工作;

4、主持本部门例会,传达任务。

部门负责人职责:

1、协调执行负责人做好各方面工作及协调部内成员关系;

2、监督执行负责人及部内成员;

3、配合执行负责人及主席团完成工作。

志愿者职责:

1做好部内安排的任务,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准时参加会议;

3、参加本部门本院以及校组织的活动;

4、监督负责人工作;

5、当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帮助时,应积极给予协助;

6、尊敬院内老师工作人员以及学长学姐。

成员的基本权利:

1本部门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部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部门各项活动的权利。

成员的基本义务:

1、文明爱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3、遵守本院会章程执行本院会决议,积极参加本院会活动;

4、我会所有成员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违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5、部门成员要做到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6、部门成员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上级指挥、领导;

7、部门成员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8、工作中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成员要做到互相帮忙;

9、工作中灵活变通,能够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工作制度

活动制度

1、决定开展活动前必须交主席团及老师批准,经各成员讨论确定,活动方可实施,写好活动策划交老师批准;

2、开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书的方案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改变方案须经主席团及老师同意,例会中活动组织人要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3、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大型活动须有照片等资料),并如实写出总结并交于办公室存档;

4、因活动要求,进入教室不得大声喧哗,借用公共物品着应做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

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必须按要求报至主席团;

2、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请假,且须本人请假。

问责制度

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各组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组长。

例会制度

1、每次例会必须实行考勤;

2、参加会议人员不可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出入;

3、开会须关闭手机或调为震动;

4、开会时须遵守纪律。

物品管理制度

部门物品由负责人统一管理,物品借用及转移需部门负责人知晓并同意,物品借用需遵循固定的手续。

资料汇总制度

部门成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以后,应在半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筛选完毕汇总到制定成员手中,统一收录至部门360网盘。

值班制度

部门成员每人每天按照制定的值班表轮流进行值班。

奖惩制度

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具体见附录1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表现较好者可视情况授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轻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考虑除去部门成员资格。对于违规过程中出现的财务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负责。


院团委管理条例


团委管理总则

一、团员守则

为了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建设,严肃团纪,提高团的战斗力,每个团员除了切实遵守团章外,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例:

() 组织方面

1、热爱团组织,热爱班集体,尊敬老师,关心同学,积极主动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对拒绝接受任务、工作敷衍了事的团员,支部有权作出严肃处理,并报团委审批备案;

2、严格遵守团纪,参加组织生活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事后要及时补假);

3、在组织生活上,每个团员要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在会上不得做与议题无关的事,配合支书办好组织生活会,如有人看书看报或做作业,则没收之;

4、组织生活要正常化,经常一起过组织生活,每个团员有权利检查支委工作,并可向团支部、团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 纪律方面

1、团员时时处处事事都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团员有权利检查支委工作,并可向支部、团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严格执行团的保密制度,对酝酿中的决定以及不该向团外公开的情况一律不得外传。不得泄露秘密、挑拨团员之间或团员、同学之间关系;

3、每个团员应按时交纳团费,由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登记,若有违反,支部要作出相应警告

4、团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年级有关规定,团员对不良倾向要敢于提出批评,不能熟视无睹,应积极带动形成良好作风;

5、团员入团后应格要求自己,如果放松要求,较入团前有明显的退步,团委将责令其对照入团志愿书,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并予以改正。对于不接受批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者给予团纪处分。

() 学习方面

1、团员须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缺课。对于迟到、早退、缺课严重的将记入团员档案;

2、认真做好课外作业、预复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老师上好每一堂课,带动学校学风。若有抄袭或少做不做作业现象的团员,将在本支部组织生活中给予批评,并由支部监督改正;

3、积极参与学术性活动和各项综合性活动,争取提高综测分数,在学习生活上起到表率作用;

4、对于考试作弊的团员(包括提供帮助者),无论小考大考,给予团内警告以上处分,写出深刻检查,并取消该生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资格,同时取消该支部评先进支部的资格。

() 仪表和体育方面

1、团员要仪表整洁、美观、大方,穿着应体现大学生的风貌;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对自己的弱项要加强锻炼,努力达标;

3、校运动会各项目,团员应带头参加,对于自己力所能及而不参加比赛影响集体总分,要给予相应思想教育。

() 干部制度

1、团干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团委开展工作,及时把团员思想、工作情况向团委汇报,做到完成工作认真负责,不拖拉;

2、工作出色给予表彰,如敷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

3、团干部应做团员的表率,要求团员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不计较个人得失,吃亏在前,享受在后;

4、团干部应本着对组织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做到赏罚分明,坚持原则。

二、吕氏贵宾会0022团委成员行为准则

在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础之上,吕氏贵宾会0022团委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校纪校规,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 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个人形象,注意个人修养,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为同学做好表率作用;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 不准借用团委干部的身份做影响团委形象的事情;

() 在工作中平等待人、不拈轻怕重,积极维护团委形象;

() 办事公正、公平、严明,工作认真负责,不存私心,不动用公用财务从事私人活动,不趁工作之便以谋私利;在平时工作中应厉行节俭,不铺张浪费;

() 以大局为重,服从安排,积极投身团委工作;

() 工作中要有责任心,面对错误要敢于承认并予以改正;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坚持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的工作宗旨;

() 学习上刻苦努力,态度勤恳端正,工作上认真负责,并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争取做到“0通报,0挂科,0迟到,0早退,0旷课,在建立良好学风上发挥带头作用;

(十一)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关心时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十二) 注意言谈,切实合理,得体大方,不在公共场合喊叫喧哗,不使用不文明言论,展现团委干部应有的风采。

三、吕氏贵宾会0022团委工作制度

吕氏贵宾会0022团委是在院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领导院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红十字青年委员会及青年传媒中心的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期接班人;

() 负责开展院团委、学生会、学社管、青传、红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思想工作,负责指导学生会、学社管、青传、红会的工作开展;

() 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团的发展工作。保障团员权力、监督团员履行应尽的义务;

() 管理团内文件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结算,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做好毕业团员的档案转接工作;

() 负责办好野平团校,协助党组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协助党组织开展党校培训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 根据青年特点,积极开展学雷锋、五讲四美三热爱、创三好等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协助学院党委办好广播、板报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 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饮食、卫生、住宿、体育、课余活动等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并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协助学工办老师加强对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的监督;组织和指导全院学生的各项文艺、体育和有关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 随时接受上级团组织及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并认真完成。不得随意交换工作任务,或将全部工作委托其他干部或非干部同学完成;

() 在工作中遇到突发的重大事件或者没有预见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干部直至学校相关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 按时对上段工作总结,并拟定下期工作计划,保证团组织内各项活动程序顺利合理进行;定期召开团委例会,研究讨论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形成特色;

(十二) 各部门准备开展活动以前,需拟定相应策划方案,与党的先进思想紧密结合,上交后经审查合格方可决定是否开展;

(十三)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积极为校;

(十四) 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胆创新,勇于进取,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工作水平,在建立良好工作作风上起表率作用;

(十五) 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但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

办公室管理总则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团委、团的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文件、通知、简报等的收集、整理、存档;负责团委各种数据资料保管存档(需要存档的资料包括: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党委、行政及其他部门的文件、通知、简报,团委的文件、通知、简报及其他数据资料、会议记录、各种名单、交流材料);

2负责团委信件的收发、处理;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会议的通知、记录考勤;

3负责团委各种文件、通知、简报、材料的撰写、打印及下发工作;

4负责团委各种物品及办公室用品管理,团的经费财务管理,团委办公室内务、内勤工作;

5负责团委对内对外联络,建立对内对外联络簿;

6负责团委各种例会记录及整理工作;

7负责团委大事记的记载及归类工作;

8负责团学的各项集体活动费用报销工作。

二、基本工作制度

1每月底收集好团委各部门的月报表、团学获奖情况一览表和团学活动月报表汇总后以电子稿形式发到校团委邮箱并将纸质稿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2每月底写好团委思想动态,以电子稿形式发到校团委邮箱并将纸质稿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3每月底收集好团委各部门下月活动预览表,汇总后发到团办邮箱;

4每月底收集好各系统下月活动预览表,汇总后发到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邮箱

5每月底收集好团委各部门工作动态月报表,汇总后发到团委学生副书记邮箱;

6每周六收集好团委各部门每周的活动完成表和活动预览表,汇总后发到团办邮箱;

7每周六收集好各系统每周的活动完成表和活动预览表,汇总后于周日发到团委学生副书记邮箱;

8每周定时整理团委办公室的财物并做好物品登记,各部门要及时归还所借物品;

9负责团学系统奖状和聘书的申请审核工作;

10每次会议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借教室并做好会议记录;

11每天按时开119办公室的门。

组织部管理总则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团的组织路线;

2建立健全团的各种基本制度和档案;

3负责办理新团员的审批手续;

4负责团费的收缴和管理;

5配合学校学生工作党支部开展活动;

6落实团内处分条例;

7审议并执行各项评奖评优;

8每月进行各团支部团日活动材料的收取整理并上交、各支部团员日记的检查以及优秀团员日记的评选,以及各班团支部新媒体宣传活动的整理与汇总

9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鼓励他们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并组织开展丰富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10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二、基本工作制度

1组织部通过组织支部交流会议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团日活动加强学院的支部建设工作,促进各支部的相互交流与相互学习。活动前,负责人要有详细的书面形式计划及经费预算上报院团总支书记处审批;活动后,负责人及时主动作书面总结;

2执行团委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组织部、分团委组织部门会议,传达学院党委和团的文件精神,布置落实组织工作;

3制定学期团的组织生活计划,指导各级团组织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考核并及时组织交流总结;

4做好团员登记、团籍注册和统计工作,收缴团费转接组织关系,协助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5加强与基层团组织联系,经常了解各团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对各支部的理论学习团日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加强团员意识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教育活动。

基层组织建设部管理总则

一、主要职能

1承接校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下发到学院任务;

2深入学习先进思想,积极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定时定期对各班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完善基本信息、基本团务、组织生活管理的网上管理工作,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实现对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基本信息的动态采集和基础数据库管理

二、基本工制度

1每周根据校团委要求组织青年大学习,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

2按照院团委办公室要求,每月填写整理活动完成表及活动预览表,并发至院团委办公室邮箱;

3智慧团建系统数据管理,实现对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基本信息的动态采集和基础数据库管理。

宣传部管理总则

一、主要职能

1承接校团委宣传部下发安排任务,结合吕氏贵宾会0022实际开展有吕氏贵宾会0022特色的宣传活动,如春秋季理论学习、春秋季红色论坛、春秋季国旗下的讲话、芙蓉学子、自强之星等;

2结合吕氏贵宾会0022实际需求举办学生干部培训;

3管理吕氏贵宾会0022青马小组学员档案、积极举办青马中心小组,促进班级青马小组各项活动;

4负责协助举办自强之星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

二、基本工制度

1每月根据校团委要求组织青马小组活动并做好活动策划等材料的收集整理;

2按照院团委办公室要求,每月填写整理活动完成表及活动预览表,并发至院团委办公室邮箱;

3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管理院团委QQ空间公众号。

青年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管理总则

一、主要职能

1认真完成校团委青年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发展学院特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为学院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2做好挑战杯的宣传、发动、组织和培训工作,把学术活动与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社会实践紧密联系起来;

3负责精勤讲堂的组织、宣传与动员工作,真正起到为同学们丰富课外知识、拓展眼界的作用;

4做好湖南师范大学金点子大学生创意大赛的宣传、动员、申报以及评选工作,提高学生们的创新意识;

5负责“SYB”创业培训、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提高学生创业实力,为有创业想法的同学提供平台;

6负责杨树达奖林增平奖以及科技创造奖文学创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

二、基本工作制度

1青年创新创业指导中心需每月向团委办公室上交本月活动月报表与预览表,每周日上交每周活动完成表及活动预览表;

2青年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成员在工作中注重效率和质量,提前规划好将举办的活动,及时做好活动宣传;

3积极关注学院内部创新创业情况,积极跟进学院内有发展前景的创新项目

4及时更新管理官方QQ,及时将最新咨询传递给同学;

5工作中要保证对外宣传力度,保证效果明显,创新成分明显、有新意,保证活动准备、组织、开展有条不紊;

6工作中要礼貌待人、不说污言秽语、虚心学习、勇于接受师生的评价与建议;

7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优缺点,将缺点改正,优点发扬下去;

8下达的任务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沓。

社会实践部管理总则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规范的培训管理体制及各项培训详细计划书、总结汇报;

2紧扣素质拓展,做好楚源分校素质拓展训练工作;

3协助各部门开展一系列的培训工作

4协助红十字青年委员会工作;

5组织开展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6管理讲师团,开展紧急救护培训。

二、基本工作制度

1社会实践部每月向团委办公室上交本月活动月报表与预览表,每周日上交每周活动完成表及活动预览表

2工作认真,开展高质量活动,虚心学习,实事求是,遵守工作纪律

3积极组织团委集体活动,带领讲师团外出进行急救知识的宣讲;

4认真督促学生在开展楚源特色课程期间按时上课,并在课后收取一分钟字条,800字心得

5在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前期需收集好各支队伍申报信息,并及时上交到校里,同时需要将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和上交材料及时反馈给实践团队队长。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上交社会实践团队的总结材料和评优材料;

6与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合作完成红十字会传达下的项目。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管理总则

一、主要职能

1参与审定红会学期末评优工作;

2随时保持与上级红会组织联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开展日常志愿服务工作;

4管理和把关全院志愿活动质量;

5对全院志愿活动进行认证;

6打造服务基地,管理服务基地工作,并使之长期化;

7接受上级志愿者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8协助各部门工作。

二、基本工作制度

1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需每月向团委办公室上交本月活动月报表与预览表,每周日上交每周活动完成表以及活动预览表

2工作中严谨认真,礼貌待人,虚心学习,积极向上,勇于接受师生的评价与建议

3下达的任务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时间

4随时保持与上级红会组织联系,举办更高质量,更符合志愿服务精神的活动

5负责全院志愿活动的申报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和总结,确保服务的质量

6每周日下午对志愿服务手册进行认证,并做到公平公正;

7认真负责举办每年红会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入会仪式;

8积极与校外正规公益机构合作,扩大影响力。

青年发展工作部管理总则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学生干部考核工作;

2、组织参与“思齐奖”、“新东方奖”、“洋光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工作;

3、承接春华学院下发安排各学院任务,结合吕氏贵宾会0022实际开创有吕氏贵宾会0022特色的团校课程;

4、负责团校全体日常工作以及团校心得评选与团校课程的顺利开展;

5、完成校本部下发的任务、通知。

二、基本工作制度

1、青年发展工作部需每月向团委办公室上交本月的活动月报表与预览表,每周日上交每周活动完成表及活动预览表;

2、每月开办12次野平团校课程;每月开办团课开展前三天向校团委青年发展工作部公邮发送活动策划案、学员花名册、课程安排时间表及主讲人信息表;

3、每月完成野平团校课程后一周之内上交活动总结、新闻链接、优秀心得等佐证材料至校团委青年发展工作部;

4、工作中要礼貌待人、不说污言秽语,虚心学习、勇于接受师生的评价与建议,下达的任务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沓

5、公正公平的进行学生干部工作与学习上的考核和评奖评优。

青马小组管理细则

一、青马小组的建立

1召集各年级团副开展会议传达青马小组的内容和工作;

2各班选出6-10名青马小组成员,各小组推选出一名组长;

3每位青马小组成员根据提供的模板表格填写个人档案;

4团委宣传部整理并修改青马小组的个人档案,建立吕氏贵宾会0022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小组。

二、活动安排与管理

1每月初通过青马小组组长群公布当月主题及活动要求,并开始收集各组活动策划书;

210-12日查阅并记录各组策划书,了解各组活动内容及时间、地点;

313-25日内各组组长组织活动,团委宣传部将有二人以上到活动现场观看并记录活动情况;

426日前组长需提交活动总结、两篇心得和两张照片;

526-27日选出各年级的三组月优秀青马小组。并公布到各班团支书处;

628日将各组策划书及活动内容、现场照片、活动总结存档。

三、优秀青马小组的评比

1活动内容必须切合主题;

2团委宣传部组成的评定小组共同评选出各年级的三组月优秀青马小组;

3通过对每组的活动现场流程、策划案以及活动总结心得以50%30%20%的比例进行评选,成绩按分数高低选出各年级前三名的小组评为月优秀小组;

4每学年最后一个月的活动将邀请老师进行学年优秀小组的评定且最后一个月的成绩将占学年优秀小组评定成绩的60%,其他月份的总成绩占学年优秀小组评定成绩的40%。学年优秀小组成绩按分数高低选出各年级前三名的小组评为学年优秀小组;

5学年优秀小组奖项设置及安排:各年级三组,将颁发奖状,加综测分。

附录:提交的内容均为电子档且统一发至团委宣传部邮箱。


楚源素质训练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一、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内学生一律在教室上课,学生上课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备好学习用品保持教室安静,因特殊情况迟到者,进入教室时要“报告”,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因迟到而不进入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二、强化考勤制度,素质拓展部成员作好学生上课情况登记;

三、上课前素质拓展部成员要为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如准备医学器材等;

四、教学中,要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和良好的课堂气氛,保证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教学;

五、上课时,学生不许高声喧哗,应专心听讲,认真思考,仔细观察,勤于笔录,做到眼到、耳到、手到,使思维处于积极的状态,保证课堂秩序井然,学习效率高;

六、学生考核制度:本课程通过三方面进行考核:平时成绩(40%),理论考试(40%)和实践操作考试(20%)。

() 平时成绩,本项目总分100分,占总评分40%

1、到课情况(60分)

旷课每人次扣10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最后的楚源特色活动未到者扣20分。无理由无请假条缺课三次以上者,本选修课学分为0

2、上课纪律(20分)

上课睡觉、玩手机、看其它书籍者被发现每人次扣2分,大声喧哗、影响课堂秩序者酌情扣分,屡教不改者取消个人评选优秀学员资格。

3、平时表现(20分)

若学员不书写并上交800字心得与一分钟字条,该项20分全扣。

() 考试评估,本项目占总评分60%

1、理论考试项目(100分),占总评分40%

2、实践操作考试项目(100分),占总评分20%

七、最后考核合格的学生由楚源素质训练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并评选出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一、非青工部开展的活动

1、非青工举办的志愿活动,必须按照流程申报。活动负责人依据模板写好策划及审批表,并提前五天发至青工部邮箱,审批通过才可开展活动。审批通过的活动必须要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参与度,要有意义,内容要充实,应急方案需齐全

2、活动结束当天,负责人需把志愿者名单发送到“医学小青协”以便青工后期进行志愿者名单公示。负责人请保存好志愿者名单,以便之后查看。在活动结束后五日内将活动总结发至青工部邮箱

3、活动结束后,负责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统一收齐该小组服务手册,交由青工部进行认证。未经由青工部审批通过的小组活动将不予认证。

二、由青工部开展的活动

1、志愿者招募信息由青工统一发出,并由年级下达到各班级;

2、志愿者的招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志愿者招募

a、摆点招募:按照先后顺序,一人一名额,不可代报,招满即止;

b、网上报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青工上交相应材料,逾期则报名无效;

c、微信报名:采用微信报名方式前会在微信上发布招募令,先报先得,有人数限制,超过人数则会显示提交失败。

3、活动开展:

a、前期:招募志愿者收集相关信息之后,青工部将以短信、电话或网络的方式,联系相关志愿者,通知其集合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必要时会通知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收到消息需及时回复,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活动。(若该次培训因事不能参加,需及时联系青工人员。)若活动情况有变,青工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志愿者

b、中期:参与活动的志愿者需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活动负责人,否则视为放弃该次志愿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志愿者们应端正态度,严肃工作作风及纪律,服从青工的组织和统一安排,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得擅自离岗。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志愿者形象,体现大学生积极向上、友爱奉献的精神面貌与风尚。服务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问题及时反馈,若出现任何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联系青工部

c、后期:活动中担任小组长的志愿者,需于活动结束后两日之内上交活动心得(以word文档的方式发给该次活动负责人),不可缺交或迟交。

4、活动认证:

a、志愿者需在活动结束后三日之内,将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和服务内容等信息填写后,将服务手册交于青工部认证,过时不候。无特殊情况,不允予补充认证

注意:志愿者每进行一次志愿服务活动,青工部将予以认证一次。若因事请人代替参与志愿服务,青工部只认证参与者的服务手册。

b、参与由青工部出招募消息的长期活动的志愿者,需与青工部保持必要联系,并及时进行相关的活动认证。志愿者每参加一次志愿活动需向青工部汇报,确保青工对其活动情况有基本了解

c、请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志愿服务手册。若服务手册丢失,请及时联系青工部进行补办。测评期间,若服务手册丢失,青工部将不再允予补办和证明

d、每学年开学前第一周青工部将回收所有手册进行再次核查与学年终末认证,届时请大家及时上交,未进行学年认证的服务手册将不予承认。


以上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所有。


吕氏贵宾会0022讲师团管理条例


一、总则

作为吕氏贵宾会0022一支特色队伍,讲师团一直秉承着为大学生提高基本紧急救护知识的理念,将实用、科学的救护知识、简单生动的理论讲解和具体实践融为一体。为加强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讲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制定吕氏贵宾会0022讲师团管理条例。

二、细则

1、综测上,每一位讲师任期满时可在本学年加综测两分,每出讲一次加0.5分,以下所说的扣分均指综测扣分;

2、讲师应积极参加出讲,讲师每学期出讲次数不得少于1次(特殊情况如三下乡宣讲月份时适当增加出讲频率),讲师可与社会实践部协商安排出讲,一学期少于两次者综测成员分减半,一学年少于四次者无综测成员分;

3、当考试月有出讲活动,如没有主动出讲者,将对每一名讲师之前的出勤率(出勤率包括交流会和出讲两个方面)进行排名,排名靠后的成员将参与考试月的出讲(若排名相同,则采取抽签制)。如有出勤率排名靠前仍愿意代其它讲师者,该讲师本年度综测成员分加满;

4、一旦确定出讲计划,在正式出讲前一个星期内以及正在讲课时,不得任意更改主题;除疾病等特殊原因外,讲师不得任意退出该次出讲队伍。如有因个人原因造成出讲不够成功等严重后果,取消本次出讲加分;

5、讲师团在每学年综测评定前进行讲师考核,考核根据各位出勤率(出勤率包括交流会和出讲两个方面)进行排名,出勤率排在前百分之五十的讲师可获得本学年综测加分两分,另外百分之五十只能加一半成员分,即一分;

6、讲师需认真阅读、严格服从本条例,如有违反此条例者,社会实践部有权取消其讲师身份,即无成员分可加。


团校管理条例

一、背景

院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于2013年度正式成立了吕氏贵宾会0022“野平”团校。野平团校前身为吕氏贵宾会0022野平团干培训,是为纪念吕氏贵宾会0022涟源籍2002级学生陈野平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学习野平精神而成立。团校以培训大学生骨干,培养出一大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为主要任务,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团员素质提升培训机构。“野平”团校通过坚持分类培养与典型示范相结合,坚持理论武装与能力训练相结合,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阶段培训与长期培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逐渐形成了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作风品格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院领导的充分重视下,吕氏贵宾会0022“野平”团校开办了理论学习班、岗位培训班、技能培训班,通过课程建设,举办系列活动,不断深化了团员对中国共青团的认同感,深化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认识,增强理论思考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增强了新老学员之间的交流,加强了新学员的团性和党性修养。帮助学生骨干及时明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学生骨干从事团的专项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学员选拔

() 团校小组

班级:大一新生以每班为单位推选一个团校小组,推选一名组长。组员人数为野平团校计划人数与学员新生总人数的比值与新生每班人数的乘积。

学员准入条件:

1、有较好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拥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处处以身作则,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

2、自觉遵守团校的纪律,积极主动地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严格以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各种有益的活动中能团结同学,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团结青年,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打架斗殴、舞弊、参赌等违纪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努力,积极向上,专业知识扎实。

三、学员管理制度

() 团校课程开展,主要对象为全体团校学员。深化团员对中国共青团的认同感,增强新老学员之间的交流,加强新学员的团性和党性修养,便于以后团校其他培训活动的开展。培养新学员在大一新生中骨干带头作用

() 团校小组:有理论学习班、岗位培训班、技能培训班,侧重于理论学习班。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体学生,教育广大学生骨干。要帮助学生骨干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精读马克思主义的部分原著,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 所有团校小组每月按要求自主按时开展与时政或者党密切相关活动,如:湖南师范大学翔网党团动态的学习资料。提高团校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并上交活动总结及心得。每月25号活动总结由组长上交,600字以上,两篇团校学员学习心得,字数800字以上,由组长统一一起上交。总结和心得质量高的班级和个人可作为评优班级和个人条件之一

() 对于团校学员下发活动认证,要求正面贴上学员的寸照,填写好学员年级、班级、姓名。每次团校课程由团委宣传部在教室门口收集每位学员活动认证,确认学员认真参加团校课程后在活动认证背面盖章,此章为吕氏贵宾会0022野平团校的公章。

四、团校教学

() 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把在团校中所学知识用于指导日常的工作实践

() 团校小组利用业余时间自主组织学习培训,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以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为主要培训手段,分层引导学员

() 由专家老师集中进行党和团知识理论学习。对我院团学干部和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团的知识和团员意识教育。

五、团校学员的权利与义务

() 团校学员的权利

1、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团校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批评团校工作的权利

3、就有关问题向委员会提出质疑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4、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5、经团校批准,有以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6、为学校、学院及团校做出优秀成绩或贡献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7、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8、通过合理和完整的程序退出团校的权利

9、在团校学习中获得优秀个人才能获得推优入党资格。

() 团校学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团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校统一安排的义务

2、维护团校形象,促进团校成员间团结的义务

3、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团校所分配工作的义务

4、按时参加团校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团校相关人员请假的义务

5、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困难和改正错误的义务

6、学习期间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和思想认识变化情况,以及现阶段对党团认识的义务

7、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培训结业考试、学习论文写作的义务。

六、结业与评优

() 要及时并每次课程由年级团校小组进行人数点到,每期团校课程开展后进行综合测评,并进行评优个人,评选优秀小组与下发结业证书,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推优入党资格

() 团校课程开展完后,进行期末考核,上收每位学员的活动认证,凭此确定出勤率,有两次缺勤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判定学员学业不合格

() 在团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可在平时表现分中具体加分,如团校小组成员、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 每次团校课程都按时点到并及时上交活动心得者,优先考虑评优评奖。

七、扣分管理

() 每次团校课程缺勤者不参与优秀个人的评选,超过两次缺勤期末应该不予颁发结业证书,超过两次(含两次)请假学员期末应该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 一个学年从未上交过一篇活动心得期末应该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 学员们应在每次培训活动前5分钟到达指定培训地点。团委宣传部需对每次培训活动作详细签到记录,必须由学员本人上交活动凭证,学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两次迟到或早退即按旷课一次处理。无故旷课两次者,课程分数无效。凡一个培训期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不予结业。特殊情况要请假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每次培训后,团委宣传部会将团校迟到、旷课或代签名的名单会反馈给团校小组组长,并在团校组长群中进行通报。


附件一:

吕氏贵宾会0022讲座管理条例

一、讲座申请程序

各类讲座必须向相关老师或者部门申请,根据讲座内容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针对班级或者年级而举行的讲座,需向对应年级辅导员申请,申请成功后持申请条找教务办老师申请教室;

() 针对团学组织而举行的讲座,需向团委老师申请,团委老师同意后持申请条找教务办老师申请教室;

() 其他性质的讲座,一律向院党委副书记申请,申请成功后持申请条找教务办老师申请教室。

二、要求

() 任何人举办讲座,必须按照以上程序申请,如有发现违规举办讲座,一律严惩不贷;

() 讲座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必须与申请条上的一致,如需更改,务必联系相关老师申请更改,不得私自更改时间或地点;

() 讲座举办时请保护好举办地点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主办方需做出相应的赔偿;

() 院学生会卫生保卫部必须认真负责的监督各类讲座的举办,维护校园公正之风,不得徇私。

三、规定

() 举办时间规定:讲座举办时间不得干扰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的正常作息时间,申请教室时请注意该教室所申请的时间段是否有课,如有课,请另改时间或借用其他教室

() 卫生打扫规定:讲座举办完成后,主办方必须负责该教室的卫生工作,卫生保卫部有权对讲座举办完成后的教室进行卫生检查,如若检查不合格,卫生保卫部有权要求讲座主办方对教室进行重新打扫。


附件二:

青年传媒中心宣传条例


青年传媒中心星网工作站之星网投稿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星网是由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主办,全校师生参与、各学院共建的综合性思想政治教育类网站。星网将具有我校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寓于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之中,抢占网络教育新阵地。逐步发展成为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融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站品牌。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的成人成才”的宗旨,星网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性、政治性建设和服务功能。青年传媒中心星网工作站以星网为平台,促进同学发展,展现同学个人风采。

以下几点为注意事项:

1、不接受新闻稿件。

2、可投稿栏目有:

原创作品(原创的散文随笔、记叙文章、小说、诗歌等等)

读书频道(读书心得、优秀书籍推荐等)

星空图库(自己拍摄的原创作品,展现学校学院风采,彰显学生活力,或是自己对生活的记录等等)

宿舍生活(生活趣事、可爱的舍友,展现宿舍生活的美好)

心灵驿站(对生活的领悟,对他人的启迪等等)

3、星网工作站指定的改稿编辑有义务保证其改稿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对任何稿件都抱着负责认真的工作态度。

4、稿件所导致的一切政治性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由发稿人自行承担,院星网工作站不予以处理。

5、投稿的简略要求:

(1) 文字格式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号】;

(2) 每段段前空两格(首行缩进2字符),段与段之间不要空行。若是文字类投稿,字数应多于500字;

(3) 如需添加图片,设置图片宽度锁定为600,高度为自由比例;

(4) 投稿时请勿直接将图片附在WORD文档里,将初稿和图片分别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同一篇邮件里,发至:3044423834@qq.com

(5) 原创作品务必保证原创性。

附:

1本制度自20221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吕氏贵宾会0022青年传媒中心星网工作站所有。


新闻媒体部宣传申请条例


一、广播站宣传条例

吕氏贵宾会0022广播站作为学院重要的宣传单位,肩负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学生们课余生活的使命。为更好的促进校园活动的举办,在日常播音外,广播站接受各部门的广播宣传申请。各部门可利用广播宣传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丰富宣传方式,帮助更多的同学了解活动,从而使活动更易成功。

具体条例如下:

1、广播站仅接受三会一中心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社团为单位的活动宣传,除特殊情况外,个人委托不予受理。

2、宣传申请以天为单位,每天分为两个时段,分别为。

中午12:25-12:3017:55-16:00

3、宣传内容由活动单位自行攥写,长度时间控制在三分钟以内;250字左右)。

4、递交的宣传申请稿应写明以下内容:

(1) 部门名称

(2) 活动名称

(3) 活动内容

(4) 申请宣传天数

(5) 宣传内容

(6) 申请人联系方式

(7) 申请日期

5、宣传稿提交日期截止为当天上午九点,凡九点以后递交的申请稿将在次日出。

6、宣传稿可通过短信,QQ,纸质稿作为载体。除此之外的稿件不予受理。

7、有特殊要求,如音乐,时间,应在递交宣传稿的同时告知受稿干事(播音员),并备注,与此同时请同时将此消息发给新闻媒体部官方qq公众号备份。

8、播出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违背组织纪律的内容。受稿干事会对相关稿件进行审查,若含有违背组织纪律的内容,不予播出。

9、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此条例,递交申请稿则视为已了解并认同此条例全部内容。

10、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或持有不同意见。广播站一概不予播出。

11、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吕氏贵宾会0022青年传媒中心新闻媒体部所有。

二、记者申请条例

吕氏贵宾会0022记者队是学院重要的宣传单位。记者们肩负着校园新闻报道,校园生活记录的重任。而这些报道也使学院活动获得更多的关注,大幅度的提高活动影响力,并使吕氏贵宾会0022与本部的联系更加紧密。

记者队接受团学系统各部门及各社团的活动申请。相关的活动新闻,将由记者队发送到翔网,星网,院网,新闻网,大学生在线等网站。具体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记者队仅接受以团学系统为单位,或以社团为单位的申请;

2、申请人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两天将申请发送到负责干事和官方qq随后与干事告知的记者联系,双方确认无误,即申请成功;

3、申请可通过短信, QQ,纸质稿作为载体。除此之外的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时请注明以下信息:

(1) 部门名称

(2) 活动名称

(3) 活动大概内容

(4) 活动时间,地点

(5) 申请人联系方式

(6) 其它注意事项(包括集合时间和地点)

5、为更好的对活动进行报道,如果记者向主办方索要策划等信息,请主办方及时给予帮助,如因主办方不配合所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6、一般活动,记者队将派出两名记者,对活动全程进行报道,同时也可参与到活动中,望主办方给予相应的尊重和必要帮助。记者人数遇特殊活动(如大型晚会)可视情况而定。

7、记者活动后会将稿件向星网,翔网,院网,新闻网,大学生在线(选投),并且会在官方qq进行刊登。

8、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此条例,递交申请则视为已了解并认同此条例全部内容。

9、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或持有不同意见,造成的不良后果,申请者承担全部责任。

附:

1、本条例有未尽之处另行补充,本制度自20221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吕氏贵宾会0022青年传媒中心新闻媒体部所有。

三、班级投稿条例

“班级投稿”以各班级为单位,由班级宣传委员直接负责,对班级各项活动进行写稿、拍照等信息的采集,再将相关信息移交给新媒部记者队相关编辑对稿件进行批改以及发稿。

班级投稿旨在有效规范的统一管理吕氏贵宾会0022班级活动新闻投稿部分,以及全面拉升吕氏贵宾会0022的新闻上稿率,同时简化了投稿的过程,有利于同学们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新闻投稿中来。

以下几点为注意事项:

1、班级活动包括团日活动,青志协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以班级为单位的活动等;

2、班级活动举办时,宣传委员需对活动进行信息采集(包括活动初稿和照片)一般情况下,新闻媒体部记者不会对班级活动进行采稿,老师指定要求的活动不算在此列;

3、宣传委员在给编辑发送稿件信息时,需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活动照片要清晰等。若无照片或信息残缺,一概不予受理;

4、务必保证新闻的时效性,应在活动半天内将初稿和照片发至指定的改稿编辑。超过期限,一概不予受理。(必须在活动当天把初稿和照片发至编辑处);

5、新闻媒体部指定的改稿编辑有义务保证其改稿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对任何稿件都抱着负责认真的工作态度;

6、若以个人名义投稿,稿件不得含有违背组织纪律的内容。新闻媒体部指定改稿编辑会对稿件进行审查,若发现含有违背组织纪律的内容,不予受理;

7、坚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假借吕氏贵宾会0022青年传媒中心新闻媒体部的名义发稿,一经发现,所在班级活动需对自己的虚假行为负责,并取消该班级投稿的资格;

8、新闻媒体部和班级之间属于友好合作关系,双方之间应保证己方工作认真完成,从而促进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

9、宣传委员应与新闻媒体部记者一同积极参与记者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采稿水平。

附:

1、本条例有未尽之处另行补充,本制度自20221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吕氏贵宾会0022青年传媒中心新闻媒体部所有。


平面设计部海报申请批准条例


青年传媒中心平面设计部负责团学系统各部门、社团的活动海报制作,年级、班级海报和宿管委员会海报的管理,大礼堂展板海报以及宣传栏的使用。

团学系统、社团海报

一、手绘海报

1、各部门、社团活动制作海报必须提前填写海报申请条,各部门、社团交申请表的日期需在活动开始的两天或两天以前,凡在活动日期结束之后申请海报均不予批准。制作完成的海报均放置团学办公室(办公楼119),需申请部门、社团及时自行领取、张贴。如因海报申请方自身原因造成海报延迟张贴、缺损、撕毁等情况,平面设计部概不负责;

2、团学系统各部门、社团凡申请平面设计部人员制作海报须填写专门的海报申请表(存放于团学办公室),要求按表详细填写,写明活动主题、活动内容、申请部门、负责人信息、活动日期和申请日期。如因申请部门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海报内容有误,平面设计部概不负责;

3、团学系统各部门、社团活动海报申请每天通过张数共计不超过四张。其中团学系统各部门每天海报申请通过上限三张,各社团每天海报申请通过上限三张,如有冲突,优先团学系统海报申请,再按活动时间先后批准通过;

4、未按要求详细填写的海报申请表均作无效处理。因此原因而造成活动延误等情况,所产生后果均由该申请部门、社团自行承担。

二、电子海报

1、校、院、各部门和社团的大型活动(分系统按比例)的电子海报归平面设计部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制作,请及时联系平面设计部部长;

2、各部门、社团电子海报申请表需在活动开始前四到五日上交(存放于团学办公室),另备一份申请表电子档,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四到五日发至平面设计部部长邮箱。申请表(包括电子档)要求主题内容清晰,按表详细填写,写明活动主题、活动内容、申请部门、负责人信息、活动日期和申请日期以及对海报内容的特殊要求。如因申请部门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海报内容有误,平面设计部概不负责;

3、制作完成的海报原稿会发至申请条上所填负责人处。需申请部门、社团及时自行张贴。如因申请部门自身原因造成海报延迟张贴、缺损、撕毁等情况,平面设计部概不负责;

4、未按要求详细填写的海报申请表均作无效处理。因此原因而造成活动延误等情况,所产生后果均由该申请部门、社团自行承担。

宿管委员会、年级、班级海报

1、宿管委员会的海报制作不由平面设计部负责,宿管海报在张贴前必须填写宣传栏使用申请表,并且同一天不能张贴两张海报;

2、年级海报、班级海报必须按要求填写海报申请条,年级海报、班级的海报制作不由平面设计部负责,海报条批准通过后方可张贴。若需要去平面设计部办公室借画材绘画需备注好去画画的时间并和平面设计部官方qq联系。

宣传栏海报管理

1、团学系统各部门、各社团张贴非平面设计部制作海报需填写宣传栏使用申请表(存放于团学办公室),批准通过后方可张贴;

2、一般情况下,团学系统部门海报保留时间为3天,其余均为2天;超过时间即可覆盖(不可撕毁海报),宣传栏饱和时,新海报可不按保留时间海报张贴日期从旧往新覆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如有需要需先联系青年传媒中心主任或平面设计部部长,经过同意后方可张贴);

3、非平面设计部人员不得撕毁或者摘下宣传栏海报。否则,后果自负。

展板海报管理

平面设计部管理所有由平面设计部制作的展板海报,但平面设计部不负责社团展板海报的制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制作展板海报,请及时联系平面设计部部长

本条例自颁布当日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青年传媒中心平面设计部所有,如有疑问,请咨询青年传媒中心平面设计部。


附:申请表格式

宣传栏使用申请表

尊敬的主席团:

您好!现因工作需要,申请出宣传栏张贴海报。

活动主题:



特注(可不填):

活动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望予批准!谢谢!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医学生》工作室报刊稿件管理条例


一、稿件来源

1、新闻版块的文章主要来源于院评论团、翔网与其他网站;

2、人物专访版块的文章来源于人物编辑对院领导、老师、优秀学生进行人物采访后,撰写并上传于人物网的人物原创稿;

3、向全院征集优秀稿件;

4、向文学社收集优秀稿件。

二、稿件收集制度

1、每月向评论团征集一定稿件,发表至《医学生》报纸;

2、新闻需贴近医学生,内容新颖,具有可读性,可进行适度的修改和创新;

3、每月按时按量派人物编辑对学院领导、老师、优秀学生进行人物专访,刊登至《医学生》报纸和“幽兰”栏目;

4、每月《医学生》报刊将针对指定话题或者推荐书籍面向全院征稿(文体不限),请来稿者统一将文章以电子稿的形式上传至邮箱(395418122@qq.com),根据上月指定话题或推荐书籍写作的稿件需在当月15号之前上传;

5、加强与院文学社的交流,每月初向院文学社进行稿件收集;

6、欢迎踊跃来稿,不限文体和时间,凡稿件入选者均将通过其本人同意后,将优秀稿件刊登至《医学生》报纸或“幽兰”栏目。


吕氏贵宾会0022青年传媒中心企划部

吕氏贵宾会0022官方微信平台管理条例


前言

首先对青年传媒中心企划部负责吕氏贵宾会0022微信平台的运营感到十分荣幸,同时也感谢院团委、学生会、学社管各部门、社团、宿管委员会,以及青年传媒中心其他部门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既然我部门有幸负责微信平台的管理,那么我们一定会认真履行我们的义务,行使我们的权利。为方便管理,特制定该管理条例,望各部门以此为参照,配合我们的正常运行,共同完善我们吕氏贵宾会0022的微信平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吕氏贵宾会0022官方微信平台能更好为各部门服务,加强微信平台的管理,提供微信平台的工作效率,根据微信平台的管理经验,制定了《吕氏贵宾会0022官方微信平台管理条例》,用以管理院团委、学生会、学社联各部门、社团、宿管委员会,以及青年传媒中心其他部门的推送信息。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吕氏贵宾会0022官方微信平台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功能介绍

吕氏贵宾会0022微信公众平台是利用微信这一渠道实现信息的发布,发布对象包括关注所有关注本平台微信用户。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吕氏贵宾会0022动态:每天24:00前发布当天结束的活动或(和)未来几天内举办的活动。活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学社联各部门、青年传媒中心以及宿管委员会承办或举办的活动以及年级、班级、社团举办的活动等。

2、卫检结果及放假信息:当天负责人员会与宿管委员会以及教务办取得联系,在卫检结果和放假安排出台的第一时间更新在公共平台上。

3、评奖评优细则: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学校、学院院评奖评优的细则,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更新校内、院内一些评奖评优的要求,并附上文件的外部链接。

第三章官方微信平台日常管理条例

1、范围: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正处于发展阶段,还有很多功能需要完善,所以目前只支持与吕氏贵宾会0022有关的活动,与吕氏贵宾会0022无关的活动,或青年传媒中心以外的广告信息我们将暂时不予发布,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请将活动的信息按照本章条例第3点的要求,筛选后再发至微信公众平台材料的接收邮箱2116975848@qq.com

3、发给我们的材料需包括:系统名称、部门名称、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对象、相关照片(海报或活动实况)、活动介绍、持续时间(需更新时长)及具有吸引力的宣传语。内容要在需要更新当天20:00前发送至上述邮箱,如因申请单位发送材料超时所造成的宣传延迟或其他不良后果,申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我们会对发来的材料做出适当的修改,以便适应微信的格式,如若出现错误或描述不准确,敬请指正。

注:如有特殊情况或任何问题请联系:


吕氏贵宾会0022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必须坚持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和重点扶助、多元资助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资助相结合,一般补助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和无偿资助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的资助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吕氏贵宾会0022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办法,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的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5、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第六条 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入学第一个学期进行,每个学期进行一次老生的补建档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按要求登录系统,填写《**年湖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表》,并以图片形式.上传《湖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疾病诊断证明、贫困证明、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等)到系统中。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规定时间根据本班学生在系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及量表得分,认真进行评议,审核后提出认定建档的建议名单,并由班级认定小组代表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认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于规定时间对班级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系统中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建档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认定建档建议名单。并将于规定时间在系统中完成审核确认工作。认定结果由学院在合适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的认定建档学生名单及信息在系统中保存作为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

5、需要补建档的学生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建档认定。

第七条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八条 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格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级各类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级各类资助活动的评定,并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

第三章各种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九条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临时借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三等1每年4400元,2每年3300元,3每年2200元。

3学生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金额视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500元,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审批;后须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放,学院对学生困难补助经费严格管理,严令禁止挪作他用。

4生源地贷款每名学生在每一学年均可申请,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解决入学学费问题,借款金额不超过学生本人当年学费的总额,本科生/研究生每年申贷最高额为12000/16000

第十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院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高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生源地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全院本科生。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参评学年结束后的下一学期。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名额确定。

第五章具体申请程序与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生困难补助具体申请程序与评审标准。

1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的来源

(1)学校按规定从当年学费中划出的专项经费;

(2)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2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

全校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管理,计划财务处建账列支。当年的困难补助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各院负责管理;一部分由学校负责管理

(1)由学院管理的学生困难补助经费,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主要用于支付本学院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

(2)学校管理的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主要用于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困难补助。

(3)学生困难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发放。

3申请学生困难补助的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学生困难补助:

(1)遵章守纪,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按时缴纳全部学杂费;

(4)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4申请学生困难补助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考察认可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4)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统一报账,建行代发。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补助

(1)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3)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4)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者。

6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追回全部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临时借款具体申请程序与评审标准。

1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

凡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生源地贷款:

(1)具有中国国籍;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清当年学费;

(3)热爱专业,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2申请借款程序

(1)学生从国开行系统中导出《生源地贷款申请书》;

(2)学生本人与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至当地资助中心申贷;

(3)学生本人持回执单到本院资助中心做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各项资助评选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各学院组成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资助评选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将无资格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未取得学籍的学生;

2参评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三个月未缴纳学费者。

第二十条 受资助学生在资助金额发放学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已获资助金额将被收回:

1生活不节俭,奢侈浪费;

2触犯国家法律者;

3违反校规校纪,并被通报者。

4未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5保留学籍、退学、停学、自费出国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员的

工作职责


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员是由经自愿报名院()选拔,并通过专业培训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担任。其任务是在教师心理咨询专干指导、组织和安排下在本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教师心理咨询专干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二、努力学习心理咨询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咨询培训班,不断提高自身心理咨询水平,并承担一般心理问题学生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承担院()安排学生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接待来访者咨询登记预约,及时向院系教师心理咨询专干汇报,安排好老师进行咨询。

四、协助院()教师心理咨询专干开展学生团体心理训练活动,举办各类心理健康专题讲座。

五、协助院()教师心理咨询专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管理工作。

六、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心理档案及隐私。

七、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召开的会议、学习培训和布置的任务,汇报要及时,执行要得力,工作要落实,效果要明显。

八、自觉接受教师心理咨询专干的工作安排与指导,及时、细致地搞好本院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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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院学生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领导职责

1、建立预防措施;

2、加强应急教育;

3、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

4、明确职责,通力协助。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岗位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大家参与。

三、应急原则

1、先救人,后救物;

2、先救治,后处理;

3、先制止,后教育;

4、先处理,后报告。

四、学生工作应急小组

组长:何祖平鄢朝晖

副组长:陈松邓文艳张坚松叶湘漓

成员:向延娥、胡文胜、龙念平、阳美芳、伍思蓉、赵燕玲、吴鹏、

张晓红张明明文敏周沐罗宇涛林灿英郜江洪

学生三会主要干部

五、应急预案

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管理和工作稳定性,提高广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共同创建有利于我院改革、发展、稳定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法。

1、对发生的一般治安事件,主要由保卫部负责,按常规办法处理,学院和保卫科积极配合,防止处理不当引发不稳定事端。

(1)对聚众斗殴、行凶伤害、打砸抢等严重扰乱校园秩序、侵害人身安全的案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迅速组织保卫力量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事态发展,并积极配合公安人员依法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把受伤人员护送医院抢救治疗,同时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有关领导根据病情去往医院看望,并安排好善后事宜。

(2)对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案件,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组织保卫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防止轻率行事,以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要坚持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情采取妥当措施,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3)对精神病人滋事和伤人事件,要立即组织保卫力量采取强有力果断措

施进行制止和控制,但要注意自身安全和避免造成精神病人的人身伤害。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2、火灾、爆炸、交通伤亡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爆炸交通伤亡事故,学院和校区保卫科积极配合,学院领导和学工办老师应当赶到事故现场,成立指挥部和各相关处置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救人抢险。并及时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

(1)接到爆炸恐怖信息或发现可疑爆炸物,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疏散人员,划定安全控制区,维护现场秩序,等待公安排爆人员处理,并依现场情况同时采取断气断电等措施。危险排除后配合公安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火灾、爆炸、交通伤亡事故,要立即分别打电话119110122报警,并迅速组织保卫力量和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果断采取抢救人员、灭火抢险、划定控制区等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把受伤人员护送医院抢救治疗。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后,积极配合公安、消防人员进行救人抢险、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并做好现场处理。

3、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由后勤处及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处理,我们配合。发生大范围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应当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迅速开展救人抢险工作。对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学校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人员,后勤部门立即安排车辆将中毒人员护送到医院抢救,或打电话120报急救中心来校救援。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

4、有毒气体、液体泄漏及中毒事故的处置。

发生有毒气体、液体泄漏和中毒事故,相关单位和保卫部门要立即报告公安

机关,同时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学校领导应当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迅速开展救人抢险工作。对有毒气体泄漏及中毒事故,要立即疏散人员,划定和控制安全区,在保证营救人员安全的条件下迅速抢救中毒人员,做好医务人员、车辆、水电等一切人员、物质准备,积极配合公安等专业人员处置泄漏和事后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

5、自杀、自残、自虐等非正常伤亡事件的处置。

如果发生轻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接到报告后,主要领导和医务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一是立即组织抢救,对已造成身体受伤和有生命危险的,要立即护送到医院抢救;二是自杀死亡现场要划定隔离区,保护好现场;三是立即向校领导报告,经校领导同意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协助公安机关对自杀原因进行调查;五是对自杀未果者和自残、自虐者做好劝导工作,并安排合适人员看护;六是对学生要通知家人来校协助处理,并做好安抚和生活保障工作。

6、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置。

如果发生失踪事件,保卫部和学院、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一是有关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多地了解失踪人员的情况和线索;二是向其家人通报情况,并组织人员与家人一同查找;三是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四是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协查;五是失踪人员找到后要做好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

7、严重非法宣传事件的处置。

保安人员和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发现条幅、大小字报、标语、传单等非法宣传品,要立即向保卫部报告。保卫人员立即赶到现场,鉴别宣传品的性质,如果不具有反动性质,但带有煽动性或可能引起学生思想混乱的,要立即清除和收缴;如果属于反动宣传品,对张贴的要采取遮盖和看护措施,对散发、悬挂的要立即予以收缴,并立即向校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报告。对正在悬挂条幅、张贴大小字报、书写标语、散发非法宣传品的人员,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将行为者带到保卫部审查。如果属于师生员工采取错误形式和方法反映意见、发泄不满情绪和图谋事端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如果属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进行非法活动,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各类群体突发事件的处置。

群体事件主要有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罢课、罢工、罢餐、集会、演讲、游行、示威等形式。这类事件对学校和社会影响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发生的群体事件,首先应当弄清事件的性质,然后根据性质和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对策。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正在酝酿的突发事件,学院要尽快摸清原因、意图和主要组织者,及时同涉及人员的代表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如果发生聚集和游行的苗头,学院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学生进行说服、劝阻,尽可能把事情解决在校园内。


吕氏贵宾会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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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贵宾会0022校园安全文明管理条例


1、严禁未经允许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内任何场所。

2、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3、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在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区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的各类活动;不准聚众起哄喧闹。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及宣传活动。

5、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各类学生组织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校党委工作部批准,在宣传公告栏内或指定地点张贴。

6、学校内的摆点以及海报的粘贴都要经过批准方能进行。

7、凡发现任何人,任何组织单位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粘贴广告,发现一律溯其来源并严处。

8、学校操场塑胶跑道上禁止骑自行车、滑轮滑等危险活动。

9、凡在学校仁医楼,勤医楼所进行的任何性质的讲座都要经过学工办允许方才能举行。

10、午休时间1240—210及夜晚23时以后不准高音设备开放或进行高噪音作业。

11、学生需在晚23时之前进入寝室,23时之后不可自由进出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宿管人员请假,批准后方可出入,晚归者将会进行登记,累计次数较多者将会通报批评。

12、学生离开寝室时需关闭用电开关,关好门窗,落好锁。提高安全、防盗意识。


吕氏贵宾会0022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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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贵宾会0022


吕氏贵宾会0022本科生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加强对大学生的学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树立专业思想,提高学习兴趣,掌握专业知识,同时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业辅导和专业教育上的作用,根据校党委《关于在本科生中配备班导师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及社会需求,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要求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3新进博士原则上必须担任或协助担任至少一届班导师。

二、班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会等集体活动,每学期深入寝室与学生见面不少于1次。保持与年级辅导员、教务办工作人员及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发挥协同育人作用。

2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女生、有心理障碍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引导工作,鼓励他们自尊、自信、自强。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班级学生座谈会,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3班导师是实施学生学业辅导工作的骨干力量,应结合课程设置、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就业走向等为学生提供课程学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以及职业技能、职业证书、考研等考试的指导,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知水平,为开展学业规划做好准备。每学期初需要对同学们的期末成绩进行总结分析,每学期末需要对同学们的期末复习进行指导。

4对于学业达到预警等级的学生,班导师与辅导员积极配合,通过个别谈话、思想引导、督促指导等帮扶措施,帮助预警学生实现转变和进步,顺利完成学业。

5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各项课外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6做好班导师工作记录,每学期结束前交学工办汇总信息。

三、班导师与辅导员的关系

1本科生班导师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中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工作任务各有侧重。班导师不承担学生具体事务管理,学生管理由院学生工作办和年级辅导员承担。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工作,以辅导员为主,班导师积极配合;在学生专业学习与能力培养上,以班导师为主,辅导员认真配合。

2建立班导师、辅导员工作联系制度,以及班导师、教务办、学工办联系工作制度。班导师与辅导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沟通,交换学生的有关情况。

3辅导员应为班导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积极配合班导师做好学生专业学习等方面的工作。

四、班导师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1本科生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导师。

2班导师由各系主任根据任职条件进行推荐,报学工办初审,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发放聘书,聘期4-5年(根据所带班级的学制来定)。并按学校要求将班导师名册报学校人事、教务、学工部门备案。

3班导师的考核由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学工办具体负责,根据班导师工作记录以及学生班级工作记录等工作情况,每学期考核一次。

4学院(系)要积极指导和支持班导师开展工作,确保班导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班导师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考核合格者,每年补助40个工作量。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班导师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5班导师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职务职称聘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在学院各项评优奖励和职务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吕氏贵宾会0022党政联席会。


吕氏贵宾会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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